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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5-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5-006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年2月3日、2015年2月4日、2015年2月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的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五、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发布的《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所列示的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人民生活质量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电影观众选择在影院观影,人们的影院观影习惯正在稳步形成。受此影响,我国影院规模也在迅速扩大,影院数量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与此同时,在国家鼓励影院投资建设的大背景下,各大院线的竞争将更加激烈,除了既有影院投资主体继续加快投资以外,来自业内外的新的投资主体也逐渐涌现。

      目前,与公司构成直接竞争的企业主要包括中影星美、上海联和等全国性院线公司。虽然本公司已取得了一定的相对竞争优势,但由于我国电影产业已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随着竞争对手的跨区域扩张以及新的投资主体的陆续进入,影院数量将进一步增长,公司将面临越来越广泛而激烈的竞争。若本公司无法迅速有效的应对市场激烈的竞争,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带来影响。

      (二)业务快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已开业影院150家,旗下影院覆盖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80多个大中型城市。最近三年,本公司的营业总收入由2011年的220,869.48万元增长至2013年的402,255.75万元,复合年均增长率达34.95%。由于本公司资产规模和营运规模不断扩大,经营区域的拓宽和经营场所的分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组织协调及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跨区域经营受到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程度差异影响较大;另一方面,快速扩大的业务规模延伸了公司的管理跨度,从而使本公司在业务持续、快速增长过程中对管理、营运能力的要求大幅提高。若公司无法在管理控制、人力资源、风险控制、营销方式等方面采取更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可能将增加公司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使公司各项业务难以发挥协同效应,对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此外,如果本公司无法保持持续快速增长,或者本公司不能成功应对迅速增长所带来的各项风险和挑战,可能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带来影响。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控制风险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万达投资。本次发行前,王健林先生通过大连合兴投资有限公司、万达集团和文化产业集团间接控股万达投资,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万达投资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将下降为60.71%,王健林先生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健林先生可以通过万达投资行使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尽管本公司已经建立起包括独立董事、关联交易决策、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一系列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制度,且王健林先生、万达投资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防范出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操控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但当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利益与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完全一致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可能会利用其控股地位,对本公司重大事项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四)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稀释风险

      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6月,本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8.97%、27.72%、31.76%和17.46%,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0.61、0.78、1.21和0.84,盈利能力良好。目前,我国院线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2014年下半年,公司收入和利润预计将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态势。

      一方面,本次发行成功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和股本总额将有所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业后需经过一定的客户培养期,达到预计收益水平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后,本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比本次发行前有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