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6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2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界龙总部园六楼多功能厅(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2112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5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0,206,80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8.7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费屹立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沈伟荣、陈亚民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楼福良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1.01“(5)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973,273 | 99.39 | 10,600 | 0.13 | 37,947 | 0.48 |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1.02“(6)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973,273 | 99.39 | 10,600 | 0.13 | 37,947 | 0.48 |
3、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1.03“(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90,158,260 | 99.95 | 10,600 | 0.01 | 37,947 | 0.04 |
4、 议案名称: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867,273 | 98.07 | 10,600 | 0.13 | 143,947 | 1.80 |
5、 议案名称:3《关于调整<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90,052,260 | 99.83 | 10,600 | 0.01 | 143,947 | 0.16 |
6、 议案名称:4《2015年度下属房产企业土地竞拍及抵押融资计划总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90,022,260 | 99.80 | 10,600 | 0.01 | 173,947 | 0.19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1.01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5)定价原则” | 7,973,273 | 99.39 | 10,600 | 0.13 | 37,947 | 0.48 |
1.02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6)募集资金投向” | 7,973,273 | 99.39 | 10,600 | 0.13 | 37,947 | 0.48 |
1.03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 7,973,273 | 99.39 | 10,600 | 0.13 | 37,947 | 0.48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 7,867,273 | 98.07 | 10,600 | 0.13 | 143,947 | 1.80 |
3 | 《关于调整<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有效期的议案》 | 7,867,273 | 98.07 | 10,600 | 0.13 | 143,947 | 1.80 |
4 | 《2015年度下属房产企业土地竞拍及抵押融资计划总金额的议案》 | 7,837,273 | 97.70 | 10,600 | 0.13 | 173,947 | 2.17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前述第1.01、1.02、1.03、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等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前述第1.01、1.02、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由于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82,184,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1%,故关联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并不进行投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国权、杨依见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