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5-012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5日(星期四)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4日至2015年2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4日下午15:00至2015年2月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辉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4,359,4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738%。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84,359,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737%;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2名,代表公司股份2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1%。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02%;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5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359,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99.99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