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5-00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5月20日、2015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201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参与大悟高铁生态新区经二路(一期)、经八路(一期)、悟宣线(一期)道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大悟市政道路一期项目”)的投标。湖北路桥已于近期中标大悟市政道路一期项目。
以上相关信息详见2014年4月29日、5月21日、2015年1月13日、1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近日,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与湖北联投大悟高铁生态新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悟投资”)签署了《大悟高铁生态新区经二路(一期)、经八路(一期)、悟宣线(一期)道路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发包人为大悟投资、承包人为湖北路桥;
2、工程范围:大悟高铁生态新区经二路(一期)、经八路(一期)、悟宣线(一期)道路工程;
3、合同价款:1.07亿;
4、合同工期:360天;
5、工程价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按月度支付,大悟投资每月21日对湖北路桥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所完成的工程内容进行计量,大悟投资按每月工程计量的60%向湖北路桥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全部完工且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大悟投资向湖北路桥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大悟投资向湖北路桥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75%。
(4)在工程结算审计前,未审批变更签证金额控制在工程合同价款的10%以内,大悟投资可向湖北路桥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80%。
(5)对于已审核变更签证金额,大悟投资暂按每月已审核变更签证金额计量的50%向湖北路桥支付工程进度款。
(6)工程竣工结算完成且审计完毕,大悟投资向湖北路桥支付至审计结算价款总额的95%。
(7)质保期满后,大悟投资向湖北路桥支付剩余工程价款。
6、违约责任:经合同双方确认,因湖北路桥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由湖北路桥向大悟投资支付误期赔偿费,每日历天赔付额度为8000元,最高不超过工程价款的3%。
7、合同生效条件:湖北路桥向大悟投资以履约保函的方式提供合同金额3%的履约担保,且经合同双方盖章后生效。
此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其他相关信息详见《关于调整201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编号:临2015-003。
目前,项目正在按计划推进中,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