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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2期
    赎回开放日及2015年第3期集中申购开放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2015-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当期的日常申购与赎回,仅在运作期倒数第2个工作日开放当期赎回并在每个运作期临近到期日前开放下一运作期的集中申购。在销售机构支持预约功能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办理申购预约和赎回预约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未及时提交相关交易申请带来的不便。

    2、本基金2015年第2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15年2月13日,2015年第3期的集中申购开放期为2015年2月11日至2015年2月13日。

    3、本基金的集中申购代码为040032,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33,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34。约定赎回代码为000537(约定赎回业务规则详见2014年2月18日本公司披露的《关于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约定赎回”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4、本基金直销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代销机构名单请关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本公司发布的新增代销机构公告。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5年第2期的赎回和2015年第3期的集中申购业务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12 年5月2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2013 年12 月13 日刊登在公司网站上的《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了解华安月安鑫集中申购和赎回的相关事宜。

    7、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集中申购、赎回、预约业务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进行咨询。

    8、本基金仅在运作期的倒数第2个工作日开放赎回,由此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或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9、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集中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0、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赎回和集中申购安排做适当调整。

    11、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以及风险揭示和免责声明的相关内容,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2015年第2期赎回开放日的相关安排

    本基金2015年第2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15年2月13日。

    本基金的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33,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3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因错误填写相关代码所造成的赎回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对于A类或B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但赎回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部份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动全部赎回。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赎回,且未发生本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第(五)条所述自动赎回情况,其将继续持有本基金份额,份额对应资产将转入下一运作期。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二、2015年第3期集中申购开放期的相关安排

    本基金2015年第3期的集中申购开放期为2015年2月11日至2015年2月13日。本基金的集中申购代码为040032。投资人在提交集中申购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代码。因错误填写相关代码所造成的集中申购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本基金的约定赎回代码为000537。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通过约定赎回代码(000537)集中申购本基金,即表示投资者同意在下一个运作期末自动赎回申购的该部分基金份额。其他业务规则与集中申购代码申购本基金保持一致。

    投资人集中申购基金份额后将根据其持有份额数量成为某一类别的持有人,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集中申购、赎回、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华安电子交易平台首次集中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集中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集中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追加集中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集中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收取集中申购费用。

    三、2015年第3期产品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债券型(固定组合、短期理财)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采用固定组合策略的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预期收益稳定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普通债券基金。
    投资目标在力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追求稳健的当期收益。
    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运作期滚动”的方式运作,在每个运作期内,本基金将在坚持组合久期与运作期基本匹配的原则下,采用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基本保持大类品种配置的比例恒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债券回购和短期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即将到期的中期票据等)三类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货币市场工具。在运作期,根据市场情况和可投资品种的容量,在严谨深入的研究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市场资金面走向、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协议存款交易对手的信用资质以及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等,确定各类货币市场工具的配置比例,并在运作期内执行配置比例恒定和持有到期的投资策略。

    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中期票据、企业债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在运作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不得晚于该运作期的最后一日。
    本运作期安排2015年2月17日-2015年3月26日(38天)
    基金规模上限
    2015年第2期赎回开放日及开放时间2015年2月13日(9:30-15:00)
    2015年第3期集中申购开放期及开放时间2015年2月11日至2015年2月13日(9:30-15:00)
    集中申购代码040032
    约定赎回代码000537
    赎回代码A类:040033B类:040034
    申购费及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费率(年)0.3%
    基金托管费率(年)0.08%
    销售服务费(年)A类:0.25%B类:0.01%
    2014年第11期

    年化收益率

    A类:2.921%B类:3.162%
    2014年第12期

    年化收益率

    A类:3.778%B类:4.019%
    2015年第1期

    年化收益率

    A类:4.935%B类:5.170%

    注: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运作期及其他相关事宜而来。2013年12月27日,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开始运作。

    四、基金经理

    贺涛先生,金融学硕士(金融工程方向),17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研究员,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债券投资风险管理员、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08年4月起担任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6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6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助理总监。2013年8月起担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2013年10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7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朱才敏女士,硕士研究生,7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7年7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部风险管理员、产品经理,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11月起担任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以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采用固定组合策略的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普通债券基金。

    (一)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波动直接影响着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价格和收益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由于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执行投资组合比例恒定、持有到期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因而在每个运作周期内所持投资组合收益受利率波动影响较小,但从长期看利率的波动仍会对本基金的收益造成影响。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

    1、管理风险

    是指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执行投资组合比例恒定、持有到期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所以在每个运作周期内相比一般采取主动操作策略的基金而言,所面临的管理风险相对较低。但从长期看,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仍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的长期收益水平。

    2、有效投资风险

    是指基金在每次打开申购赎回后无法迅速建仓从而影响基金收益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在每个运作期期末打开一次赎回、申购并执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所以在新的运作周期开始后应迅速将基金资产中所持有的现金投资于投资策略中所规定的各类货币市场工具,但当货币市场供求出现变化导致基金无法在每个运作周期开始后迅速建仓时,会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3、信用风险

    是指基金所投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之发行人出现自身信用评级发生变化、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执行持有到期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所以基金资产和收益受因所持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发行人自身信用评级发生变化的影响较小,但当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发行人发生违约或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时,会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4、对手方风险

    是指由于基金在交收过程中发生违约,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在投资银行存款、银行间市场债券逆回购等投资品种时需要引入交易对手方从而存在对手方风险,当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时将会导致基金资产无法获得约定收益或无法收回投资本金的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5、再投资风险

    是指当利率下降对银行存款、固定收益证券或债券逆回购等利息收入及到期本金再投资收益的影响。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银行存款、固定收益证券或债券逆回购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少的收益率,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6、流动性风险

    是指当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需要应对投资者的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对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而影响基金收益的风险。本基金执行持有到期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在正常情况下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较小,但因发生信用风险引发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发行人违约或存款银行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风险仍然存在。

    7、无法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是指在本基金的每个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每个运作期内不开放当期的日常赎回,仅在运作期倒数第2个工作日开放当期赎回。赎回申请确认后,投资者可在每个运作期结束后获得赎回款。若投资者没有按规定及时提交有效赎回申请,则将无法在每个运作期末及时赎回基金份额。投资者应提前做好投资安排,避免因未及时赎回基金份额而带来的风险。

    (三)运营风险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基金,在基金定期开放日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四)合规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五)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不能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正常投资,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险。

    (六)其它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免责声明:

    本基金披露的各期实际收益率仅是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历史业绩的引述,并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未来收益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投资者在购买本基金前应详细阅读《基金合同》与《招募说明书》。投资须谨慎。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