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国创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5—014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仁怀市茅台镇桂花煤矿诉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国创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现将诉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及诉讼事项
(一)基本情况
原告:仁怀市茅台镇桂花煤矿
原告:麦祖提
原告:刘崇德
原告:朱白春
原告:秦绪安
原告:朱文格
被告一: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诉讼材料,2011年12月20日,原告与被告一在贵阳签订了《煤矿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将原告拥有的仁怀市茅台镇桂花煤矿的全部资产转让给被告一。2013年8月23日,原告与被告一在贵阳市签订了《煤矿资产转让款结算及补偿协议》,双方同意将桂花煤矿的资产受让权转让给重庆茂润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一承诺除向原告补齐煤矿转让款余款和支付部分补偿金,合计2000万元。被告二作为担保方对被告一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被告一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据此原告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结算补偿款2000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支付行为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3、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正在评估上述事件对公司的影响,本公司将采取有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