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14-011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月30日以亲自送达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六届二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2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国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14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认为: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4年年度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所载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和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4年共实现净利润9,016,186.6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052,474.99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8,598,045.94元,本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5,650,520.9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报酬为:会计审计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资格,该所在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兢兢业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班子成员201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根据经营班子成员2014年度岗位绩效考评结果,同意兑现经营者年薪35万元,副职按经营者年薪的85%予以发放,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201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人员的实际薪酬发放金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2014年度经营班子成员的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兑现经营班子成员年薪,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人员的薪酬发放金额,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考核办法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九)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1、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4日起停牌,并于2014年12月18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确定的初步框架方案为本公司通过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第三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资产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拟收购的标的资产所处的行业为磷化工行业。
2、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中介机构正在有序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法律等方面工作。有关各方对重组方案及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正在进一步协商落实当中。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1)2014年12月4日,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2月4日起停牌;2014年12月11日,公司发布《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2)2014年12月18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明确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18日起停牌不超过30天;2015年1月17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18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3)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别于2014年12月25日、2015年1月5日、1月12日、1月24日及1月31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3、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第三方持有的标的资产100%的股权,相关资产规模较大、范围较广,有关各方仍需对重组方案及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和落实。本公司与交易对方也尚未签订重组框架式意向协议。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8日起继续停牌。
4、需要在披露重组预案前取得的审批和核准情况
有关各方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待具体重组方案和相关事项确定后,将及时推进相关审批程序,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下一步推进重组工作的时间安排及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与有关各方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1、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第三方持有的标的资产100%的股权,相关资产规模较大、范围较广,有关各方仍需对重组方案及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和落实。
2、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全体股东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8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申请。
(十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5—014号公告);
2014年,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新会计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应用指南的规定,公司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调整如下:
准则名称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说明 | 对2013年12月31日/2013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 对2013年1月1日/2012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 ||
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 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 ||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列报 | 递延收益 | 58,676,026.45 | 递延收益 | 52,066,089.05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8,676,026.45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2,066,089.05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递延收益和其他非流动负债两个报表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执行其他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2014年 度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依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了调整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2015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5年3月6日(星期五)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议案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详见公司临2015—013号公告)。
以上第(二)、(三)、(四)、(五)、(六)、(七)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报备文件
1、董事会六届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4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15-012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六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1月30日以亲自送达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六届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2月9日上午9时在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长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和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4年共实现净利润9,016,186.6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052,474.99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8,598,045.94元,本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5,650,520.9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报酬为:会计审计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5万元。
监事会认为: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兢兢业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年,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新会计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应用指南的规定,公司执行该准则对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调整如下:
准则名称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说明 | 对2013年12月31日/2013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 对2013年1月1日/2012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 ||
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 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 ||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列报 | 递延收益 | 58,676,026.45 | 递延收益 | 52,066,089.05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8,676,026.45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2,066,089.05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递延收益和其他非流动负债两个报表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执行其他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2014年 度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14年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
●报备文件
监事会六届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公告编号:2015-013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6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6日
至2015年3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
4 |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和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 √ |
5 |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6 | 《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
7 | 《关于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次,监事会六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披露于2015年2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714 | 金瑞矿业 | 2015/2/27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5年3月5日(星期四) 上午9:00~11:00时 下午2:30~4:30时
(三)登记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406室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姓名:甘晨霞女士
电话号码:0971-6321653
传真号码:0971-6330915
电子邮箱:18935607756@163.com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406室
邮政编码:810008
(二)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董事会六届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4 |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和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 |||
5 |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7 | 《关于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15-014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按照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和变更对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4年,财政部新发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新会计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5年2月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六届二十次会议、监事会六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对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应用指南的规定,公司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调整如下:
准则名称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说明 | 对2013年12月31日/2013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 对2013年1月1日/2012年度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 ||
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 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 ||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列报 | 递延收益 | 58,676,026.45 | 递延收益 | 52,066,089.05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8,676,026.45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2,066,089.05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递延收益和其他非流动负债两个报表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了调整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董事会六届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六届十三次会议决议。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