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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515 股票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5-002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3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2月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施延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2月1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需在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账户,董事会确定在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开 户 行账 号
    1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分行19699901040021201
    2中国民生银行金华分行693408002
    3平安银行义乌分行11014735224007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9日

    股票代码:002515 股票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5-003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3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夏璠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2月9日

    证券代码:002515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5-004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2014 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范围。公司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调整内容2013年12月31日2014年9月30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对金华市开发区中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0,000,000.00-10,000,000.0010,000,000.00-10,000,000.00
    对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投资128,940,000.00-128,940,000.00128,940,000.00-128,940,000.00
    合计138,940,000.00-138,940,000.00138,940,000.00-138,940,000.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三季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执行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要求,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和“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两类列报;将资产负债表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金额转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示。该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不会产生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该准则扩展了职工薪酬的内涵范围,充实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明确了设定受益计划的处理规范。 公司将规范职工薪酬的定义,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引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4、执行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后,公司将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上述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9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5-005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2 月 9日,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施延助先生的通知,施延助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4,62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0%)中的 7,625,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32%)质押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营业部,为其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营业部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股份质押登记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质押登记之日起至双方办理质押解除之日止。

    施延助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4,6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延助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4,6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0%。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9 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5-006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2 月 9日,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薛长煌先生的通知,薛长煌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7,6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30%)中的 2,6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质押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营业部,为其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营业部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股份质押登记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质押登记之日起至双方办理质押解除之日止。

    薛长煌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薛长煌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