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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公告
    2015-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5-002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5年2月3日向各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2月7日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9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黄天火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议案》。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方案的议案》。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业务进行担保的公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5-003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闽发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发经贸”或“全资子公司”)需要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作为铝合金型材的生产商,生产经营需要使用大量的铝原材料。由于原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且公司部分客户在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时要求锁定原铝价格,以锁定其成本,因此,为避免铝价波动而造成的损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利用境内期货市场进行风险控制。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三、 预计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 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铝期货交易合约。

    2、 预计投入交易金额

    2015年-2017年度,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每年进行套期保值累计投入的保证金合计均在1,500万元人民币范围之内,其中公司占1,200万,全资子公司占300万。

    3、 资金来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 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 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3、 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铝价格的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4、 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相同的商品期货品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2015-2017年度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累计投入的保证金合计均不超过1,500万元。如拟投入的保证金超过1,500万元额度,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批授权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 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利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来规避原铝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合理的期货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保荐机构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专项核查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5-004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方案的议案》,现就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外销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和欧元,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通过在中国建设银行南安市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南安市支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和欧元,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预测回款金额,且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的外汇交易业务。

    三、业务规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业务副总经理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运作和管理,业务规模不超过当期相应货币的应收款总额,预计2015年进行总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和400万欧元的远期结售汇, 2016年进行总额不超过4,200万美元和500万欧元的远期结售汇,2017年进行总额不超过4,400万美元和600万欧元的远期结售汇。

    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控制措施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公司应对措施为外销部门采用财务部提供的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向客户报价,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售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针对此风险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控管理制度》,规定公司限于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回款预测风险:外销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针对此风险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出口业务收入预测量。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具有必要性。

    2、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制定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处理措施是切实有效的。如果相关操作程序、止损处理和风险防范措施能够得到切实的执行和落实,公司在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重大风险将能够被预防和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3、公司已具备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条件和资格,在授权有效期内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使用。公司通过切实执行有关内控制度、采取风险处理措施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具有可行性。

    4、本保荐机构对闽发铝业预计2015年进行总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和400万欧元的远期结售汇, 2016年进行总额不超过4,200万美元和500万欧元的远期结售汇,2017年进行总额不超过4,400万美元和600万欧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等事项无异议。

    5、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应严格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

    保荐机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方案的专项核查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5-005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闽发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闽发”)向山东创新工贸有限公司签订的购买铝铸棒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闽发经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年11月16日

    注册地点: 上海浦东新区乳山路227号3楼D-179室

    法定代表人: 黄文喜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矿产品(除专项审批项目)、石油制品(除成品油等专项审批项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铝制品、五金制品及模具的销售,铝型材产品的设计、研发和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与本公司的关系:上海闽发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序号项目201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2014年9月30日
    1资产总额39,882,101.8536,600,710.79
    2净资产9,437,434.067,567,084.55
    3营业收入305,540,481.46234,150,371.86
    4净利润-1,445,815.84-2,394,130.76

    注:2014 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上海闽发经贸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闽发经贸有限公司向山东创新工贸有限公司签订的购买铝铸棒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

    担保额度:担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可滚动使用,公司将每月对担保的情况发布相关进展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闽发经贸有限公司向山东创新工贸有限公司签订的购买铝铸棒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该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担保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0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