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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5-003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9日下午在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公司综合楼六楼小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紧急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2月6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暂代董事长职位的黄舒婷董事主持,应到会董事6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董事黄舒婷、黄恒明、苏朝晖、连剑生、徐强、曾招文6人现场参加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黄汉侨先生过世,公司董事会出现席位空缺,公司控股股东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于2015年2月5日向公司送达了《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函》,其中要求公司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时提名郑倩龄女士为候选人。董事会拟将此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黄汉侨先生过世,公司董事长职位出现空缺,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架构的完整及公司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选举黄舒婷董事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日止。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郑倩龄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总经理黄汉侨先生过世,公司总经理职位出现空缺,为了保证公司组织架构的完整及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根据黄舒婷女士的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郑倩龄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日止。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黄汉侨先生过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位出现空缺,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织架构的完整及日常运作的稳定,根据黄舒婷女士的提名,公司董事会补选黄舒婷女士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日止。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将原生产工程部拆分为生产部及工程部。组织机构调整后,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修订公司章程,将原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名称“生产工程总监”调整为“生产总监”,任职人员等其他事项不变。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胡传盛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胡传盛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辅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负责公司证券事务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拟于2015年3月2日14:30在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综合楼六楼公司会议室召集、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补选公司董事、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函》

    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郑倩龄女士、黄舒婷女士、胡传盛先生个人简历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9日

    附件

    个人简历

    郑倩龄:中国籍香港永久居民,女,1952年生;1988年完成香港珠海书院(ZHU HAI COLLEGE)之BUSINESS STUDIES课程,2004年完成深圳清华大学研究学院之EMBA研修课程。现任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亚帝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好利电池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亚帝森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郑倩龄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3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9,450,000股股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除与公司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汉侨先生(于2015年2月4日因病逝世)存在夫妻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黄舒婷女士存在母女关系,并与黄舒婷控制的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没有在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黄舒婷:中国籍香港永久居民,女,1975年生,毕业于波士顿学院,本科学历。历任摩根士丹利(香港)操作分析师,EXECUTIVE ACCESS ASIA LIMITED合伙人,思锐培育世界董事,海德思哲国际咨询(香港)公司资深合伙人、联席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好利来有限公司董事、亚帝森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黄舒婷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东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17,500,000股股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除与公司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汉侨先生(于2015年2月4日因病逝世)存在父女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倩龄女士存在母女关系,并与黄汉侨、郑倩龄共同控制的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没有在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胡传盛:男,198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财务管理专业。2010年11月至今,任职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

    胡传盛先生于2014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胡传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

    联系电话:86-592-5772288

    传真:86-592-5760888

    联系人:胡传盛

    电子信箱:securities@hollyfuse.com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5-004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5年3月2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1日—2015 年3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3月2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日 15:00—2015 年3月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2月2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好利来综合楼六楼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25日(星期三)

    9、会议主持人:黄舒婷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其中:议案2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事项。

    上述3个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 年2月27日(星期五: 08:30~11:30, 13:00~17: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好利来综合楼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2月27日 17:3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61009

    联系人:林琼、胡传盛

    联系电话:86-592-5772288

    联系传真:86-592-5760888

    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29

    2、投票简称:好利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3月2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 09:30—11:30 和 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元)
    总议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100.00
    议案1《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0
    议案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3.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 股
    反对2 股
    弃权3 股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投票注意事项:

    A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B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5年3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在申报五分钟后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琼、胡传盛

    联系电话:86-592-5772288

    联系传真:86-592-5760888

    联系邮箱:securities@hollyfuse.com

    联系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好利来综合楼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009六、备查文件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9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事项:

    序号议案名称对议案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意见,以及未投的表决意见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本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