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00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2月9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2月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与公司骨干员工及其他自然人在重庆和上海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1、江苏金一拟与三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重庆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重庆金一投资”)。重庆金一投资拟定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江苏金一以自有资金出资600万元,占重庆金一投资总股本的 60%,其余三位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出资共计400万元,占重庆金一投资总股本的40%。
2、江苏金一拟与六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上海金一财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上海金一投资”)。上海金一投资拟定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江苏金一以自有资金出资510万元,占上海金一投资总股本的51%,其余六位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出资共计490万元,占上海金一投资总股本的49%。
本次投资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以下简称为“平安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申请总额为1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黄金租赁等业务,公司为江苏金一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公司继续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额度由1亿元增加至1.5亿元,在该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借款等业务,江苏金一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融资担保事项的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及子公司此次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尚在2014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四、 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40万元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投资”)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及深圳金一投资的其他股东持有深圳金一投资的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深圳金一投资的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至1,000万元。
公司此次对深圳金一投资的增资金额未超出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00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
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为不断完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销网络建设,加强银行营销渠道的业务拓展力度,深化银行营销渠道服务,凝聚骨干力量,提高骨干员工积极性,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拟在重庆和上海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1、江苏金一拟与三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重庆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重庆金一投资”)。重庆金一投资拟定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江苏金一以自有资金出资600万元,占重庆金一投资总股本的 60%,其余三位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出资共计400万元,占重庆金一投资总股本的40%。
2、江苏金一拟与六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上海金一财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上海金一投资”)。上海金一投资拟定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江苏金一以自有资金出资510万元,占上海金一投资总股本的51%,其余六位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出资共计490万元,占上海金一投资总股本的49%。
公司于 2015年 2 月 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以 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 其他投资方介绍
(一) 重庆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投资方介绍
1、 邢望东:为公司员工,现任银行事业部副总经理。邢望东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3,003股股票,未兼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2、 陈磊:为公司员工,现任银行事业部副总经理。陈磊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53,348股股票,未兼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3、 龙顺琴:2003年起至今从事珠宝行业个体经营工作。龙顺琴未持有公司股票,未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二) 上海金一财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投资方介绍
1、 韩钢:为公司员工,现任上海金一黄金银楼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兼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2、 章志伟:为公司员工,现任公司研发部总监,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兼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3、 陈凡:为公司员工,现任银行事业部销售总监,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兼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4、 王立宁:为公司员工,现任银行事业部销售总监。王立宁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0,668股股票,未兼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5、 郭劲:为公司员工,现任银行事业部销售总监,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兼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6、 王立全:为公司员工,现任公司研发中心工艺部总监。王立全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0,668股股票,未兼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 重庆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
2、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3、 经营范围:电子商务;网络销售:金银制品、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文化活动策划;投资管理;图文设计(不含限制项目);金银制品、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礼品的研发设计、批发、零售;创意玩具、智能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批发、零售(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4、 股东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600 | 60 |
2 | 邢望东 | 150 | 15 |
3 | 陈磊 | 150 | 15 |
4 | 龙顺琴 | 100 | 10 |
合计 | 1000 | 100 |
(二) 上海金一财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1082号2号楼
2、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3、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工艺品、珠宝首饰、金银制品的销售;图文设计、室内装饰设计;网络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电子商务;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4、 股东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510 | 51 |
2 | 韩钢 | 240 | 24 |
3 | 章志伟 | 160 | 16 |
4 | 陈凡 | 40 | 4 |
5 | 王立宁 | 20 | 2 |
6 | 郭劲 | 20 | 2 |
7 | 王立全 | 10 | 1 |
合计 | 1000 | 100 |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四、 出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重庆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 合同主体
甲方: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邢望东
丙方:陈磊
丁方:龙顺琴
2、 出资时间
股东出资采取一次性缴足的方式:全体股东须在新公司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的十五(15)日内缴纳认缴出资额的 100 %。
3、 公司设立授权
(1) 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全权委托甲方负责办理与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宜。
(2) 甲方办理公司设立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 草拟公司章程草案;
② 制作、签署与公司设立有关的各种文件;
③ 协调各出资人之间的关系;
④ 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申请和获得一切必要的批准、许可和同意;
⑤ 办理拟设立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⑥ 催促各出资人及时缴纳注册资金;
⑦ 聘请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工作;
⑧ 办理其它与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宜。
(3) 甲方为设立公司所签署的与公司设立有关的各种文件由成立后的公司承继。
(4) 公司的筹建费用由各出资人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具体结算按相关凭证计算。公司依法设立后,筹建费用由公司承担,计入公司开办费用。
4、 组织机构设置
(1) 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2) 公司设立董事会,共由3名董事构成,其中甲方委派2名董事,其余各自然人股东共同委派1名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钟葱担任。
(3) 公司不设监事会,拟设1名监事。监事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向公司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5、 违约责任
(1) 出资人中的任何一方或几方没有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数额、方式或时间足额出资,造成公司设立延迟、设立不能或设立后无法正常经营的即构成违约。
(2) 出资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未缴纳出资额的10%,因此给守约的股东及/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守约方及/或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出资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前,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3) 出资人逾期仍未缴纳出资的,守约方有权单独或共同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或解除本协议、按认缴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造成守约方及/或公司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 如果出现多方违约,则根据各方实际过错情况对他方或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6、 声明和保证
签署本协议的各出资人声明和保证:
(1) 各出资人均拥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权利及/或授权;
(2) 各出资人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出资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 各出资人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7、 其他事项
(1) 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2) 协议未约定内容,由甲方主持签订。各出资人如签订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则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生效条件与本协议相同。
(3) 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系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故本协议须事先经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4) 本协议经各出资人及/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拾贰份,各出资人各执壹份,其余份数用于办理公司设立事宜及公司成立后存档。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对后续股东亦具有同样的法律拘束力。
(二) 上海金一财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 合同主体
甲方: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韩钢
丙方:章志伟
丁方:陈凡
戊方:王立宁
己方:郭劲
庚方:王立全
2、 出资时间
股东出资采取一次性缴足的方式:全体股东在新公司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的十五(15)日内缴纳认缴出资额的 100 %。
3、 公司设立授权
(1) 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全权委托甲方负责办理与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宜。
(2) 甲方办理公司设立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 草拟公司章程草案;
② 制作、签署与公司设立有关的各种文件;
③ 协调各出资人之间的关系;
④ 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申请和获得一切必要的批准、许可和同意;
⑤ 办理拟设立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⑥ 催促各出资人及时缴纳注册资金;
⑦ 聘请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工作;
⑧ 办理其它与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宜。
(3) 甲方为设立公司所签署的与公司设立有关的各种文件由成立后的公司承继。
(4) 公司的筹建费用由各出资人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具体结算按相关凭证计算。公司依法设立后,筹建费用由公司承担,计入公司开办费用。
4、 组织机构设置
(1) 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2) 公司设立董事会,共由3名董事构成,其中甲方委派2名董事,其余各自然人股东共同委派1名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钟葱担任。
(3) 公司不设监事会,拟设1名监事。监事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向公司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5、 违约责任
(1) 出资人中的任何一方或几方没有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数额、方式或时间足额出资,造成公司设立延迟、设立不能或设立后无法正常经营的即构成违约。
(2) 出资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未缴纳出资额的10%,因此给守约的股东或者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守约方和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出资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前,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3) 出资人逾期仍未缴纳出资的,守约方有权单独或共同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或解除本协议、按认缴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造成守约方及/或公司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 如果出现多方违约,则根据各方实际过错情况对他方及/或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6、 声明和保证
签署本协议的各出资人声明和保证:
(1) 各出资人均拥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权利及/或授权;
(2) 各出资人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出资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 各出资人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7、 其他事项
(1) 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2) 协议未约定内容,由甲方主持签订。各出资人如签订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则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生效条件与本协议相同。
(3) 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系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故本协议须事先经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4) 本协议经各出资人及/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拾贰份,各出资人各执壹份,其余份数用于办理公司设立事宜及公司成立后存档。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对后续股东亦具有同样的法律拘束力。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潜在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为公司主要的业务中心,此次通过与骨干员工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重庆金一投资和上海金一投资旨在加强公司的银行营销渠道的拓展力度,深化银行销售渠道的服务,通过为销售渠道提供市场策划、研发设计、组织培训等方式,为渠道提供更具个性化、深层次的销售支持,搭建全方位的渠道客户服务体系。两家控股子公司的设立,将有利于凝聚骨干力量,提高骨干员工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控股子公司成立后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会以积极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00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授信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以下简称为“平安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申请总额为1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黄金租赁等业务,公司为江苏金一提供保证担保。
江苏金一于2014年3月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债权额为1亿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该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该协议即将到期。现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增加至1.5亿元,在该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借款等业务,江苏金一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融资担保事项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已提交公司2015年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此次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尚在2014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担保情况概述
(一)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阴市临港新城四季路1号
注册资本(万元):14,913(万元)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技术推广服务;邮票、邮品、钱币(退出流通领域的)、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金银制品、电话卡的批发、零售;图文设计、室内设计;网络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金银制品、工艺品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加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图书、报刊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4年9月30日,江苏金一资产总额为189,976.25万元,净资产为37,460.71万元,营业收入为192,004.32万元,净利润为2,072.07万元(未经审计)。
(二) 担保具体事项
1、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2、 债权人:平安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华夏银行北京分行
3、 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2.5亿元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此次向平安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授信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子公司进一步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与江苏金一相互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1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6.58亿元,占公司2014年9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194.25%,全部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5亿元,占公司2014年9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29.3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00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增资情况概述
为支持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投资”)的持续发展,为其拓宽业务规模及融资渠道提供保障,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40万元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一投资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及深圳金一投资的其他股东持有深圳金一投资的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深圳金一投资的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至1,000万元。
公司此次对深圳金一投资的增资金额未超出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此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 深圳金一投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3月8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311栋F3-001
4、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杜宇
6、经营范围:文化活动策划;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图文设计(不含限制项目);金银制品、珠宝、钟表、纪念品、工艺礼品的销售。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圳金一投资60%股权,自然人杜宇持有深圳金一投资15.5%的股权,自然人于轶伟持有深圳金一投资14%股权,自然人刘梓阳持有深圳金一投资10.5%的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总资产 | 46,383,203.93 | 105,725,344.11 |
总负债 | 42,339,250.09 | 94,949,404.13 |
净资产 | 4,043,953.84 | 10,775,939.98 |
2013年1-12月(经审计) | 2014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87,218,990.57 | 263,036,629.68 |
净利润 | 1,614,993.19 | 8,081,986.14 |
三、 深圳金一投资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深圳金一投资各股东按增资前出资比例对深圳金一投资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金一投资的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 增资前 | 增资额 (万元) | 出资 方式 | 增资后 | ||
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出资额 (万元) | 比例(%) |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60 | 60% | 540 | 现金 | 600 | 60% |
杜 宇 | 15.5 | 15.5% | 139.5 | 现金 | 155 | 15.5% |
于轶伟 | 14 | 14% | 126 | 现金 | 140 | 14% |
刘梓阳 | 10.5 | 10.5% | 94.5 | 现金 | 105 | 10.5% |
合计 | 100 | 100% | 900 | 1000 | 100% |
注:本次增资各股东实际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四、 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深圳金一投资增资是为了支持其持续发展,为其拓宽业务规模、融资渠道提供保障。本次增资后,深圳金一投资的资本金规模提升、融资能力增强,将有助于深圳金一投资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竞争实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公司本次对深圳金一投资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