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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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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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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02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 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5年2月9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3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重大合同项目执行对资金的需要,公司2015年度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并在其额度范围内使用。其中,58亿元为中国银行自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自贡盐都支行、工商银行自贡市分行、建设银行自贡市分行、交通银行自贡分行、华夏银行成都分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光大银行成都分行、汇丰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贡市分行、平安银行能源矿产金融事业部、自贡市商业银行等13家金融机构的合计授信额度;5亿元为备用授信额度,公司可根据需要在备用授信额度范围内另外选择新的金融机构和申请授信额度。

    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以上综合授信申请额度主要包括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一年。

    公司可根据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借款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的授信额度范围之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可根据各银行利率优惠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和融资银行。

    公司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与银行签订具体的授信、担保、借款等协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和调整。并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有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查阅。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中期票据主承销商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和协调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申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

    为保证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顺利实施,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增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主承销商,将本次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增加、变更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主承销商增加、变更外,其余方案无变化。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申请办理并购融资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并购项目的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1.3亿元的并购融资贷款、期限两年,专项用于并购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50%的股权。同意公司将并购持有的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50%的股权质押给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期限两年,作为本次并购融资贷款的担保。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3月4日(星期三)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一),会议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03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2月9日上午在公司科研大楼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3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灿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0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第37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以下方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相应的将该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并进行追溯调整。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

    科目名称

    调整金额备注
    2014-9-302013-12-31
    长期股权投资-110,000.00-110,000.00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93,380元调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时调整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83,830元,合计调整金额110,000元。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110,000.00110,000.00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情况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会计报表列示增加“递延收益”科目,将原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项下的“递延收益”单独列示,并相应调整“其他非流动负债”金额。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

    科目名称

    调整金额备注
    2014-9-302013-12-31
    其他非流动负债-54,524,584.00-20,840,000.00 
    递延收益54,524,584.0020,840,000.00新准则资产负债表增加科目并单独列示。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所有者权益”科目增加“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和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各项利得和损失”通过“其他综合收益”单独列报。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

    科目名称

    调整金额备注
    2014-9-302013-12-31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6,272.657,341.30新准则资产负债表删除科目。
    资本公积-800,468.97-643,957.62 
    其他综合收益794,196.32636,616.32新准则资产负债表增加科目并单独列示。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业务及事项,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前三季度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则制度,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05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5年3月4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4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3日至2015年3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日15:00至2015年3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方式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26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有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5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2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3月2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3月2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流程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

    1、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3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可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630

    3、投票简称:华西投票

    4、在投票当日,“华西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投票具体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100元代表“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委托价格(元)
    总议案以下所有议案100
    议案1《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1.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表

    表决意见类型对应委托数量(股)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6、计票规则

    (1)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3)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将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5年3月3日15:00至2015年3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或“深交所数字证书”。

    3、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流程

    (1)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份
    3699991.004位数字的“激活效验码”

    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密码成功5分钟,密码服务正式开通。投资者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密码服务专区查询密码激活状态。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股东如需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股东“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的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通讯方式

    联系电话:0813-4736870

    传 真:0813-4736870

    会议联系人:李伟、李大江

    通讯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43000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五年二月十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表决。

    序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议案1《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对议案的每一审议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的选项栏内划“√”。

    2、赞成、反对或弃权仅能选一项;若多选则视为无效委托。

    3、若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意见,则视为可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可网上下载、复印有效;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

    5、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06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600万股,减持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63%。

    2、黎仁超先生承诺,自2015年2月10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不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华西能源公司股份。

    2015年2月10日,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先生的告知函,2015年2月9日,黎仁超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00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3%。本次减持变动后,黎仁超先生仍然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

    黎仁超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2015年2月9日15.816001.63%
    其它方式----
    合 计--6001.6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黎仁超合计持有股份83,490,84022.63%77,490,84021.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872,7105.66%14,872,7104.03%
    有限售条件股份62,618,13016.97%62,618,13016.97%

    二、累计减持情况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次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累计减持股份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黎仁超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间任意30天减持数量均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黎仁超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黎仁超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承诺情况

    (1)股东黎仁超先生于2011年11月4日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担任董事的黎仁超先生于2011年11月4日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申报期满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目前,以上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5、本次减持后,黎仁超先生仍然是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6、黎仁超先生承诺,自2015年2月10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不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华西能源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1、黎仁超先生股份减持告知函、承诺函。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