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5—002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2月9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贤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4年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明令强制淘汰相关老旧产品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和固定资产设施设备的实际使用状况,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2014年公司机关、所属宗关水厂、白鹤嘴水厂、长江隧道公司及排水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因达到报废年限、性能低下不适宜修理、专项改造及生产需要等原因,对其进行报废处理,拟报废资产原值合计24,866,798.83元,净值合计1,248,830.16元。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追溯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对报表列报科目作为以下重分类:
1、原列报于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的“资本公积”科目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改为列报于“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2、相应地,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规定的格式重新列报。
上述引起的追溯调整对比较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项目 | 对比较期间(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
资本公积 | -11,350,802.39元 |
其他综合收益 | 11,350,802.39元 |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4,869,163.64元,根据公司财务状况,拟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709,569,692股计算,向全体股东以派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现金红利1.38元(含税),共计97,920,617.50元。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唐建新、汪胜、杨开就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2、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既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生产的需要,又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我们同意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15年度公司更新改造工程计划的议案;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计划对所属排水公司、宗关水厂及白鹤嘴水厂等单位实施部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内容如下:
1、排水公司机电、自控等设备更新,计划费用1011.36万元;
2、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工艺设施改造,计划费用238.67万元;
3、排水公司土建工程,计划费用192万元;
4、排水公司办公、机械、生产备品备件采购,计划费用150万元;
5、排水公司更新12辆汽车,计划费用240万元;
6、宗关水厂机电、自控设备更新,计划费用531.4万元;
7、宗关水厂制水工艺设施改造,计划费用230万元;
8、白鹤嘴水厂工艺设备设施更新改造,计划费用389万元;
9、建设事业部等办公设备更新,计划费用11.43万元;
10、公司机关新增OA办公系统及办公设备更新,计划费用120万元;
11、公司节能减排及安全防护措施,计划费用60万元。
另宗关水厂水质污染应急净化处理工程及白鹤嘴水厂取水潜水泵机组更新二台、新增氨氮测定仪一台、办公设备及后勤设备更新等项目未在2014年完工,拟在今年竣工结算,计划费用690.65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拟在2015年安排更新改造工程资金共3864.51万元。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和《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要求的格式编制完成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聘请的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计委员会关于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环海华”)对公司2014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现对该所从事年报的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在众环海华正式进场审计前,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于2015年1月16日在第一次审计沟通见面会上与其协商确定了201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公司年度报告审核注册会计师向独董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汇报了其年报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和本年度的审计重点等。众环海华正式进场后,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审计工作,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1月20日提交的关于年报审计的督促函及时予以书面回复,并于2015年1月21日如期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报的审计初稿。在2015年2月3日上午召开的年报第二次审计沟通见面会上,众环海华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了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并对其年报审计意见达成一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工作勤勉,能按照国家相关审计法规和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保持审慎和独立,表现出应有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审计业务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该所出具的“武汉控股2014年度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全面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内部控制情况。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编制了《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对201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进行汇报说明。
《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关于公司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该所2014年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的工作量,参考市场价格水平,拟支付该所报酬70万元。同时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公司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该所2014年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工作量,参考市场价格水平,拟支付其2014年度内控审计费12万元。同时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13年10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7,731,092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95元,募集资金总额759,999,997.4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10,948,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749,051,997.4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通过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增资方式用于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项目。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拟将龙王嘴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13,116,269.45元调整至汤逊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将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154,773,836.3元调整至三金潭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本次变更后的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1 | 龙王嘴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 34,169.78 |
2 | 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 1,277.73 |
3 | 汤逊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 9,196.39 |
4 | 三金潭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 30,213.92 |
5 | 二郎庙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 47.38 |
合计 | 74,905.20 |
此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2月11日临2015-006号公告。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唐建新、汪胜、杨开就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有关规定。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工程进展以及公司经营状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3、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上述第二、三、六、七、十、十五、十六、十七项议案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拟定于2015年3月4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15年2月11日临2015-004号公告)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5-003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月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 2月9 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方麟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14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根据公司全年的工作情况,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等程序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经营层根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授权,依法合规的开展各项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内控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保障了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能够秉持忠实、勤勉、尽责、廉洁、自律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各项制度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报告等情况进行了持续认真的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完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014 年度各类财务报告均能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现状及经营成果。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所要求的现金分红标准及比例,兼顾和平衡了公司发展、财务状况及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关系,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长的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以及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未发生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与控股股东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与关联股东合资组建公司、关联股东参与本公司招投标项目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各项关联交易均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决策审议程序及有关豁免手续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及股东均依规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战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5、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结合重大资产重组后的资产规模及经营发展需要,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各项内控管理流程,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和《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要求的格式编制完成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13年10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7,731,092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95元,募集资金总额759,999,997.4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10,948,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749,051,997.4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通过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增资方式用于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项目。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拟将龙王嘴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13,116,269.45元调整至汤逊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将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154,773,836.3元调整至三金潭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本次变更后的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1 | 龙王嘴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 34,169.78 |
2 | 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 1,277.73 |
3 | 汤逊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 9,196.39 |
4 | 三金潭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 30,213.92 |
5 | 二郎庙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 47.38 |
合计 | 74,905.20 |
此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2月11日临2015-006号公告。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就上述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 2 月 11 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5-004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4日 14点 1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特8号长江隧道公司管理大楼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4日
至2015年3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
3 | 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4 |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5 |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6 | 关于公司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 √ |
7 | 关于公司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 √ |
8 |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 |
9 |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于2015年2月1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168 | 武汉控股 | 2015/2/25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3月3日(周二 )9: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5年3月3日下午16:00),并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对。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凯
电话:027-85725739
传真:027-85725739
邮编:430062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特8号长江隧道公司管理大楼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3 | 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5 |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6 | 关于公司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 |||
8 |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
9 |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5—005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2013年7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63号)。根据该批复,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127,731,092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9,999,997.4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10,948,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749,051,997.4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3年10月25 日全部到账,并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0月25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3)010093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下转B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