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
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5-009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
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歌华转股自2015年2月17日至2015年3月8日停牌。
此前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28日、2015年2月4日、2015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5-004)、《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5-005)以及《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继续停牌的公告》,且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28日起停牌。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拟用于优质版权内容平台建设和云服务平台建设升级。
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着手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方案尚未最终确定,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经公司初步讨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以锁定价格的方式发行。公司与投资者就非公开发行事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目前已进入甄选阶段。其中有意向的投资者已进入其内部的审批决策流程。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认购股份需锁定三年;公司最终选定战略投资者需要一个评审过程,而且已表示有意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也需要履行其内部投资评估和审核程序。基于以上情况,如果公司在2015年3月8日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或者公司拟于2015年3月6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复牌的议案,则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5年3月9日复牌交易。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7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5-010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在2015年2月17日至2015年3月8日期间继续停牌
2、公司将于2015年3月6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11日以书面送达以及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2月16日以通讯方式举行。应参与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延期复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15年2月17日至2015年3月8日期间继续停牌,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该议案公司10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5年3月6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延期停牌时间为3月9日至5月7日,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15- 011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6日 14:30
召开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3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6日
至2015年3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本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北京有线全天电视购物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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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4、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15年3月3日、4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至5:00到公司战略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交通及住宿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7层
3、联系电话:010-62035573、62364114 传真:010-62035573、62364114
4、联系人:于铁静、赵菁华
5、邮政编码:100007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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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