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撤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5-03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撤诉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15日,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全资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及其三名董事。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6日向公司出具《立案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5年2月10日,公司同民族证券及其上述三名董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向民族证券出具《股东决定》:同意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事务所”)为民族证券201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同意由天健事务所对中准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和结果进行现场复核。民族证券及其相关负责人员应当配合并且督促中准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配合天健事务所的复核工作,中准事务所配合工作需以满足天健事务所开展本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信息披露要求为标准。
截至本公告日,天健事务所工作人员已经进入民族证券工作场所开展工作。上述《和解协议》已经生效。
2015年2月15日,公司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向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同日,公司收到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朝民(商)初字第00064号】,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本公司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准许本公司撤回起诉。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5-03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取消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暨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2月27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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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2月1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7.75%股份的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2月1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9日提名蒋坚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蒋坚先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取消对蒋坚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并重新提名赵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2月11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事项及2015年2月13日公告的《关于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2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4层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2月27日
至2015年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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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5.02项议案对应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蒋坚先生,修订后,对应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赵志军先生。
2、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3-6及董事、监事候选人履历,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徐建伟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赵志军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1。
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3、特别决议议案:无
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修订后的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2。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7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赵志军先生简历
赵志军先生,1971年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上海财经大学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历任亚太会计集团高级经理,河南银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审计师,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河南羚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志军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修订后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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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