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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5-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16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4.6万股;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47人;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5年2月27日。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林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2015年2月16日完成了《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4年6月19日。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共147人。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本次授予数量为1094.6万股。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02元/股。

      5、授予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本次获授数量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

      由于公告授予对象离职弃权或自愿放弃认购等原因,致使原确定授予的对象减少6人,原确定授予的股票数减少16.9万股,其中:原授予对象金冬光(原为公司电子厂厂长)被授予股票数为7.8万股、原授予对象王蕊(原为公司进出口操作部部长)被授予股票数为2.6万股、原授予对象王秀(原为公司青海分公司经理)被授予股票数为1.3万股等3人(原授予股票合计11.7万股)为出资期间离职弃权;原授予对象张秋剑(公司吉林一分公司经理)被授予股票数为1.3万股、原授予对象闫晓强(公司河南三分公司经理)被授予股票数为1.3万股、原授予对象夏刚伟(公司河南一分公司经理)被授予股票数2.6万股(原授予股票合计5.2万股),为本人自愿放弃而未能认购出资到位。

      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2014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布的《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除上述事项外一致,未有调整。

      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为:

      2013年净利润(合并报表净利润)较上一年增长率不低于(含;下同)25%,且:

      (1)博林特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形

      8、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锁期、解锁比例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本激励计划在授予日的12个月后分3次解锁,解锁期为36个月。每次解锁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9、解锁条件:

      解锁期内,激励对象申请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博林特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3期解锁,各期解锁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时,若公司发生再融资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不计入当年及下一年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四)激励对象在各解锁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必须合格。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按等级考核,考核结果等级分布如下表所示:

      ■

      被考核的激励对象行权期或解锁期前一年度考核为A级、B级、C级时,方可具备获授权益本年度的行权或解锁资格,但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若连续两年考评结果均为C级,则取消其当期(即连续两年的第二年)获授权益的解锁资格。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锁额度。

      考核结果为D级或连续两年考评结果均为C级而丧失当期(即连续两年的第二年)解锁资格的员工,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其相对应解锁期内相应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2105000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由2014年6月19日起至2015年01月12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15年1月12日止,公司已收到侯连君等147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款项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仟叁佰零伍万陆仟玖佰贰拾元整;(小写)33,056,920.0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0,946,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2,110,920.00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3,695,409.00元,股本人民币523,695,409.00元,已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6月16日出具CHW验字[2014]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之审验结果:“截至2014年5月21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23,695,409.00元”。

      2、2014年6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4年6月19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但由于激励对象人数较多,部分激励对象涉及海外子公司工作人员,签字手续复杂,回国办理相关业务繁琐,验资时间跨度较大,导致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于2015年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登记,其授予日与完成预登记时间间隔242天。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股份变动及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2015年2月27日。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股份变动情况

      ■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523,695,409股增加至534,641,409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523,695,409股增加至534,641,409股,按新股本534,641,409股摊薄计算,2013年度每股收益为0.30元。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18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会议通知及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16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2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侯连君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6,59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17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36,55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17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02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9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2,98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加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55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8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