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2版)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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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合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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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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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末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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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末其他应收款中无持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3、期末其他应收款中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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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分类
存货明细项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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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末存货无需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七)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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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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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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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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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明细项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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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期折旧费28,636,851.93元。
3、本期由在建工程转入的固定资产原价为61,730,443.30元。
4、年末无闲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无减值情况。
(九)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明细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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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分类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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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末余额中无应付持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
3、期末余额中应付外币余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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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应付款
1、其他应付款分类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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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末余额中无应付持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
3、期末余额中无应付其他关联方款项。
4、期末其他应付款中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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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明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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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明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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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明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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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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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分类
(1)营业收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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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成本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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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产品或业务类别列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1)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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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分类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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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投资收益
1、投资收益分类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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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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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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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前文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的信息外,收购人郑重说明: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未采取或拟采取对本次要约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也不存在对本次要约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2、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3、收购人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华润万东股东做出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4、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经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详细审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吴光明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经过审慎调查,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确认收购人有能力按照收购要约所列条件实际履行收购要约,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丁学东
项目主办人:
杨春晓 徐晟薇
项目协办人:
虞舒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俞卫锋
经办律师:
陈 臻
陈 鹏
夏慧君
年 月 日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1、鱼跃科技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鱼跃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鱼跃科技执行董事决定、股东会决议;
4、光大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项目意向函;
5、鱼跃科技将履约保证金已存入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的证明;
6、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起前6个月内鱼跃科技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华润万东股票的情况说明;
7、本次收购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华润万东股票的情况说明;
8、鱼跃科技2011年度、2012年度及2013年度审计财务会计报告;
9、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有关各方持有或买卖华润万东股票出具的证明表;
10、鱼跃科技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符合第五十条规定的承诺函;
11、《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12、《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13、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查决定通知》(商反垄审查函[2014]第137号);
14、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93号);
15、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报告》;
16、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鱼跃科技
地址:丹阳市水关路1号
联系电话:0511-8690 0801
传真:0511-8690 0803
附表
要约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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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吴光明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