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85 公司简称:广船国际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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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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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4年2月末,本公司完成收购龙穴造船,将龙穴造船纳入合并范围,并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对比较报表进行了追溯。
2、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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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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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本公司紧紧围绕“改革创新、敢于突破”的工作方针,努力践行“确保实现全年任务目标”工作要求,以“坚定信心、管理提升”为指导思想,全力推进各项工作。2014年是公司收购完成龙穴造船合并的第一年,全年营业收入创历史新高,在资本运作、转型发展、技术创新、理顺生产等方面均有长足进步,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虽然生产周期偏长、效率不高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本公司的发展,但全体员工能够迎难而上,以“同舟共济,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不断开拓创新、激情进取,为公司的发展付出了艰辛努力。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5.31亿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63.25%,年度经审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1亿元,每股盈利为人民币0.147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盈利为人民币-0.6261元。
1、收入
2014年,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92.68亿元,其中造船业务营业收入人民币82.68亿元,对比去年同期增长81.23%,造船业务占收入比重为89.20%,主要是在建船同比增加。钢结构业务收入人民币4.06亿元,同比减少7.51%,主要是承接了取料机等钢结构等项目;其他机电设备业务收入人民币5.95亿元,同比增加5.60%,主要是剪压床、轴舵系加工等产量增加。
2、 产品经营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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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产品结构上看,造船、海工业务占收入比重为89.2%,较上年同期提高7.21个百分点;钢结构及机电等板块收入占比重同比有所下降,主要是船海产品收入大幅增长。报告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92.68亿元,同比增长66.57%;主营毛利为人民币-16,684万元,同比减少人民币3.25亿元,主要是造船、海工产品毛利同比减少人民币2.85亿元。
(1) 造船、海工业务
造船、海工产品收入为82.68亿元,同比增长81.23%。主要原因是:在建船同比增加,本期在建船66艘,上年同期在建船49艘。
(2)钢结构业务
本期累计收入为4.06亿元,同比减少7.51%。其中子公司永联钢结构收入减少4,678万元,主要是产品结构调整。目前生产钢结构工艺要求高,生产难度大,生产周期延长。
(3)机电产品及其他业务
本期累计收入5.95亿元,同比增长5.6%;其中:机电业务收入增长人民币21,034万元,主要是重机本期销售3#、4#盾构机主机,收入同比增加1.04亿元。本期累计毛利1,949万元,同比减少3,031万元,主要是机电业务亏损。
3、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本公司于2014年6月16日完成收购龙穴造船100%股权。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3年6月24日、2013年9月30日、2013年11月25日、2014年2月11日及2014年6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及日期为2013年11月8日之通函。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集团于2014年4月启动对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即本公司向中船集团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船集团持有的中船黄埔文冲100%的股权,以增发股票方式购买扬州科进持有的相关造船业务资产。公司股票经历了近七个月的停牌,分别于2014年10月31日、11月6日顺利召开了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两次董事会,会上各项议案均顺利通过。于11月3日起复牌,于2014年12月22日召开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重大重组全部议案。
截止2015年2月2日,本公司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有条件通过。
4、 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2015年,尽管2014年国际船舶市场新船累计成交总量保持一定高位,但未来一段时期内总体行情难言乐观,船舶市场下行压力依然存在,航运市场持续低位徘徊,船市复苏缓慢。
新广船带来新气象。“新”主要体现在“新启航、新形势、新要求、新跨越”四个方面。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全力推进高技术船和特种船集中生产,南沙厂区设施集中完善,启动荔湾厂区产品转移,非船产品搬迁建设与转移;实现按序上量明显增长,造船周期明显缩短;落实深化生产流程理顺,深化管理改革;完成年度任务目标,完成“十二五”规划达标目标,完成 “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的制定;加强构建和谐企业,推进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15年,计划承接合同金额100亿元;计划造船(含海工船)完工217.08万综合吨、成套设备6台、钢结构45000吨、剪压床600台、电梯800台。进一步理顺基础管理,加强生产管理创新,强化生产任务安排。完善两厂区造船生产计划体系,分部门分层次强化计划管理,严格考核确保计划节点按期完成。抓紧落实本次重大重组项目后续工作,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尽快将形成包含海洋防务、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科考四大装备体系产品的全覆盖。
在未来发展上,本公司将继续遵循 “转方式、调结构”的经营策略,调整产品结构,使造船产品结构日趋合理,充分利用公司品牌和技术优势,充分发挥南沙厂区的产能和硬件优势,稳住现有订单,增强销售,关注核心客户、核心区域,在规模和船型的选择上努力突破,达到本公司造船业务战略转型。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七项新会计准则。本集团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五项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自2014年度报告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就2014年度财务报表而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属于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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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按建造合同准则核算造船产品。建造合同准则规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三种方法:(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3)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本公司原采用第(2)种方法,即按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造船完工进度,采用此方法确定完工进度需要预计总工作量,而船舶建造由多项工程组成,工程复杂且工期长,导致总工作量的预计存在很大难度和不确定性,不易于操作。目前造船行业已普遍采用第(1)种方法确定完工进度,采用这种方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能更准确反映造船经营状况,让信息使用者对企业收入和成本的估计和确认方法更加明晰。2014年10月28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本公司造船完工进度的确定方法变更为第(1)种方法,即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2014年10-12月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27,010,814.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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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广州中船龙穴造船有限公司、广州龙穴管业有限公司、广州万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兴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广东广船国际电梯有限公司、广州红帆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广利船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红帆酒店有限公司、荣广发展有限公司、泛广发展有限公司、泛广(澳门)发展一人有限公司、广州广船大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中山广船国际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广船国际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广船实业有限公司、广州金舟船舶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船船业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广州中船龙穴造船有限公司、广州龙穴管业有限公司及投资设立广州广船实业有限公司、广州金舟船舶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船船业有限公司、泛广(澳门)发展一人有限公司共6家公司,因出售减少广州广船实业有限公司、广州金舟船舶科技有限公司共2家公司。见年度报告全文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化”及“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4.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韩广德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5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