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0061 股票简称:中纺投资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本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收购人(包括投资者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纺投资”)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中纺投资拥有权益。
三、本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收购不需要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
(一)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国投公司的唯一出资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二)收购人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
收购人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和财务状况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国投公司成立以来,不断完善发展战略,优化资产结构,构建了国内实业、金融服务业、国际业务“三足鼎立”的业务框架。国内实业重点投向电力、煤炭、港航、化肥等基础性、资源性产业及高科技产业;金融及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资产管理、工程服务、咨询等;国际业务以国际贸易、国际合作、境外直接投资的业务组合,推进国际化进程。国投公司在国民经济发展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中发挥着投资控股公司的独特作用。
国投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从事能源、交通、原材料、机电轻纺、农业、林业以及其他相关行业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办理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业务;办理投资项目的咨询业务;从事投资项目的产品销售;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二)收购人的财务状况
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
(3)2011-201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4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收购人最近5年受过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于本报告书签署日前5年内除下文所述重大诉讼情况外,收购人不存在其他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003年7月,北京新中实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中实公司”)就与国投公司合作建设国投大厦合同纠纷事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现已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及二审(重审)阶段。2008年9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重审)判决,判令国投公司向新中实公司支付合作建房款41,733.64万元,并判令新中实公司在判决生效后90日内为国投公司办理有关权属证明,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国投公司于2008年10月10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2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本案。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二审判决。
五、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投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下转107版)
上市公司名称: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纺投资
股票代码:600061
收购人名称: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收购人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6国际投资大厦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6国际投资大厦
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