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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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A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1月17日-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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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起至披露时点不满一年;
(2)在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资产占基金资产:≥80%,但在本基金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的前后各10个工作日内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等,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可转债券申购或增发新股;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纯债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2014年1月17日至2014年7月17日;截至建仓期末和本报告期末,基金的资产配置符合基金契约的相关要求。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B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1月17日-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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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起至披露时点不满一年;
(2)在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资产占基金资产:≥80%,但在本基金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的前后各10个工作日内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等,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可转债券申购或增发新股;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纯债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2014年1月17日至2014年7月17日;截至建仓期末和本报告期末,基金的资产配置符合基金契约的相关要求。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分级运作期内纯债A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纯债A 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15%,纯债B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纯债A 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纯债A 资产净值的0.15%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纯债A 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纯债A 前一日资产净值
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不分级的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后,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重要提示”部分
(1)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信息。
2、“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
(1)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3、“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
(1)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2)更新了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3)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4、“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
5、“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6、“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2014年1月17日至2014年7月19日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4年1月17日-2014年3月31日 | -0.50% | 0.57% | 1.44% | 0.09% | -1.94% | 0.48% |
2014年4月1日-2014年6月30日 | 5.33% | 0.31% | 2.42% | 0.09% | 2.91% | 0.22% |
2014年7月1日-2014年9月30日 | 6.68% | 0.22% | 0.70% | 0.07% | 5.98% | 0.15% |
2014年10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 7.07% | 0.38% | 1.66% | 0.17% | 5.41% | 0.21% |
2014年1月17日-2014年12月31日 | 19.70% | 0.38% | 6.35% | 0.11% | 13.35% | 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