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双债增强B终止上市公告
关于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双债增强B终止上市公告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1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5]70号)的同意。现将本基金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双债增强B
场内简称:双增B
交易代码:150127
终止上市日:2015年3月2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5年2月27日,即在2015年2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双债增强B份额的全体持有人享有双债增强B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终止上市后有关事项说明
1、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2、份额转换方式
对投资者认购或通过上市交易购买并持有到期的每一份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届满日(即2015年3月2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计算规则计算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分别转换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同时持有转型前的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均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在基金份额转换日(2015年3月2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在份额转换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转换比例对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
3、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
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份额全部转换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之日起30日内,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份额转换后本基金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87-9555。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5日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债增强A
份额开放赎回期间双债增强B份额(150127)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3月1日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债增强A(基金份额简称:双债增强A,基金代码:161717)、双债增强B(基金份额简称:双债增强B,场内简称:双增B,基金代码:150127)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双债增强A每满6个月进行一次份额折算(第四个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双债增强A不进行折算),并同时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第四个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2015年2月27日为双债增强A第四个开放日,该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赎回双债增强A份额或选择不赎回双债增强A份额。投资者选择不赎回双债增强A份额的,其持有的双债增强A份额将于基金份额转换日(2015年3月2日)日终被默认转入“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双债增强B份额杠杆率变动的风险
目前,双债增强A与双债增强B的份额配比为0.122125014:1。本次双债增强A基金份额开放赎回结束后,双债增强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双债增强B的份额余额。双债增强A赎回将使双债增强A的规模缩减,从而引致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杠杆率变动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将在2015年3月4日披露本基金转型后的结果公告,本次开放赎回的结果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5日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双债增强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161716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3月1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等 | |
赎回起始日 | 2015年2月27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双债增强A | 双债增强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61717 | 150127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 是 | 否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双债增强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但在第四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5年2月27日为双债增强A的第四个开放日,即在该日投资者可办理双债增强A份额的赎回业务。未赎回双债增强A份额的投资者,其持有的双债增强A份额将于基金份额转换日日终被默认为转入“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双债增强A自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内,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2015年2月27日为双债增强A的第四个开放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双债增强A份额的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双债增强A的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双债增强A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双债增强A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双债增强A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3.2 赎回费率
双债增强A不收取赎回费用。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在双债增强A的每一个开放日,双债增强A的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双债增强A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1)招商基金电子商务平台“基金易”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2)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王雷
(3)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4)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207至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5)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4.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招商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平安证券、光大证券、安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国信证券、国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信达证券、中航证券、华融证券、华宝证券、华安证券、齐鲁证券、国元证券、广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投证券、国金证券、国都证券、英大证券、新时代证券、民族证券。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4.2 场内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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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内(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日)、双债增强B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双债增强B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双债增强A的第四个开放日即2015年2月27日,办理其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次双债增强A基金份额开放赎回结束后,双债增强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双债增强B的份额余额。双债增强A赎回将使双债增强A的规模缩减,从而引致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杠杆率变动风险等。
(3)双债增强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双债增强A的年收益率(单利)=MAX[4%,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1.3%]
2014年8月30日至2015年2月27日期间,双债增强A的年收益率(单利)为4.3% 。
(4)双债增强B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双债增强B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双债增强B已于2013年11月13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简称:双增B,交易代码:150127。本基金在扣除双债增强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债增强B享有,亏损以双债增强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债增强B承担。
(5)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6)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7)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9)风险提示:招商双债增强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本基金为招商双债增强A份额设定的收益率并非保证收益,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基金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招商双债增强A份额可能不能获得收益甚至可能面临本金受损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