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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3 年4 月26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1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41,276.99万元,余额为8.87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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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2009年4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09年4月29日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定了《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分别于2010年11月及2013年6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违规行为。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1年8月10日公司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并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新增土地及新建厂房,以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议案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保荐意见,并进行公告。
公司此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募投项目原10000T挤压生产线厂房用于公司其他生产设备,且公司募投项目中用于生产苹果笔记本电脑外壳及键盘的加工中心已订购,还未到公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原有厂房已不能满足募投项目的实施。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需新增土地并新建10000T挤压生产线厂房和深加工车间厂房。
公司增加的实施地点为公司东侧,紧临公司,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土地的方式,补充增加募投项目建设用地并建设相应的生产车间厂房。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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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已说明,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010年11月29日本公司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0,825万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准专审字[2010]2105 号),并已公告。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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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1日本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9,825.38万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 113472 号),并已公告。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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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说明,本次募集资金如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资金缺口,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对超募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将超募资金用于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归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或其它正常合理的商业用途。
公司2010年11月股票发行共募集资金净额76,325.64万元,超募资金32,677.64万元,其中20,000.00万元用于将原募投项目使用自有资金改用超募资金投入,其余12,677.6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0年11月29日经本公司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中自筹资金改用超募资金投入的议案》,同意将原使用的自筹资金20,000万元,改用超募资金投入。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议通过,并进行公告。
2011年3月16日经本公司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12,677.64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议通过2011年4月19日经本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进行公告。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并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如有)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3月出具的《关于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本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2月出具了《关于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201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认为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3月出具了《关于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本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与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2月出具了《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本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与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首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27日
附表1:
首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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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特殊铝型材及铝型材深加工项目已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产生预期效益。
注2:由于该项目机器设备采用国外进口定制设备,国外设备供应商发货时间延迟,该项目整体达产时间延后,未达到预期效益。
附表2:
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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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1,275.32万元,加计截至2014年末专户利息合计为141,285.85万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净额部分为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注2: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49,464.00万元,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金额为141,275.32万元。
注3:轨道交通车体材料深加工项目于2012年开工,截至2014年末该项目基本完工,尚未产生预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