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4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2月2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15年3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钦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参股EasyPrint Inc.21.18%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齐心(亚洲)有限公司与EasyPrint Inc.签订《普通股认购协议》,以自有资金1100.00万美元,以每股0.6139535美元的价格认购EasyPrint Inc. 新发行的17,916,667份B级普通股。本次交易完成后,齐心(亚洲)有限公司持有EasyPrint Inc.21.18%股权。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参股EasyPrint Inc.21.18%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刊登于2015年3月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5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
参股 EasyPrint Inc. 21.18%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齐心(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亚洲”)于2015年3月2日,与EasyPrint Inc.(以下简称“EasyPrint”、“标的公司”)签订了《普通股认购协议》,拟以自有资金1,100万美元购买标的公司新发行的17,916,667份B级普通股。
2、本次交易完成后,齐心亚洲持有标的公司21.18%股权。
3、本次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介绍
1、交易方一
名称:齐心(亚洲)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上环苏杭街49-51号建安商业大厦7楼
成立日期: 2007年6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钦徽
注册资本: 2404万港币
实收资本:2404万港币
经营范围:办公设备、办公文具进出口业务。
齐心亚洲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交易方二
名称:EasyPrint Inc.
住所: P.O. Box 2075,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1105, 开曼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4日
授权代表人:张红梅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EasyPrint Inc.
2、注册资本:50,000美元
3、住所:P.O. Box 2075,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1105, 开曼
4、授权代表人:张红梅
5、标的公司简介
标的公司为VIE结构的境外实体,其在境内控制的业务实体为北京阳光印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印易”),阳光印网(http://www.98ep.com)是阳光印易的运营平台。
(备注:VIE结构也叫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采用这种结构的多为境外上市或拟在境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
阳光印网创立于2011年,是国内首家、同时也是国内领先的在线印刷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该网站是一站式网上印刷平台,网站自建系统包含印前、印刷、物流等多个印刷环节的在线服务,阳光印网基于互联网的图形设计工具免费设计模板,结合其后端印刷流程控制和分发网络,使客户获得产品价格自动计算、在线设计、在线订单跟踪、生产分配、物流配送等系统一站式印刷服务。
阳光印网提供的主要产品包括:名片、信封、信纸、海报、画册、宣传册、票据、封套、PVC卡、书本、T恤、纸盒、无纺布袋、纸袋、包装箱、礼盒、企业礼品、塑料袋、展架、灯箱的设计、定制、印刷服务等。相关印刷服务以外包给第三方的印刷工厂的形式完成,然后通过自建物流与第三方物流相结合的方式向客户进行订单配送。
该网站现已拥有超过40万的注册企业用户,并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重庆、南京、西安、香港等地区设有分公司和服务网络。许多著名的互联网企业包括京东、淘宝、百度、58同城、大众点评、淘点点、酒仙网等都已成为阳光印网的客户以及合作伙伴。
6、业务数据
2014年12月31日,阳光印网已实现5,104万元的销售收入,2014年12月的单月销售收入已经达到1,021.4万人民币,较2013年月平均销售收入增长4倍,呈快速增长态势。
截止2014年12月,阳光印易的供应商已经达到300家,已经实现全国范围接单、生产和物流配送。
7、标的公司股权受让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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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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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认为,此次交易对各自的主营业务发展都有很大的战略意义,同时考虑到阳光印网主营业务的高速增长及市场发展空间巨大,双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协商定价。
10、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本次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也不存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引起产权纠纷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齐心(亚洲)有限公司本次认购EasyPrint新发行的17,916,667份B级普通股股份,认购金额为1,100万美元。交易完成后,齐心亚洲持有EasyPrint 21.18%的股权(在全面摊薄的基础上);
2、在先决条件满足的5个工作日内由EasyPrint确定交割时间。交割前,齐心(亚洲)需要将1,100万美元现金存入交易对方指定的账户;同时EasyPrint与齐心(亚洲)需要通过公司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并保证按时提供签署后的交易协议,满足上述交割条件后此次交易方可交割;
3、公司与齐心亚洲须与标的公司签订商业合作及竞业禁止协议;
4、标的公司董事会共包括5名董事,公司有权利在标的公司派驻一名董事,参与重大事项决策;
5、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适用于协议方各的继承者和允许的受让者。本协议不存在任何条款,无论明示还是暗示,赋予除本协议协议方,或者是他们各自的继承者以及允许的受让方之外的任何主体任何基于本协议或者因本协议产生的权利、补偿、义务或者责任;
6、本协议受香港法律管辖并根据香港法律进行解释,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
7、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仅可以通过公司、创始人和标的公司的书面合意修订、终止或者废止;
8、由本协议产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以及索赔,或者是解释、违约、终止及有效性问题,应首先通过协议方对这些争议、纠纷以及索赔协商解决。当协议方就协议争议无法解决时,此争议应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并根据有效的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最终解决争议。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EasyPrint Inc.在中国境内所控制的运营平台“阳光印网”是国内首家、同时也是国内领先的在线印刷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为终端客户尤其是企业类客户提供一站式印刷服务。该服务与公司大办公、大服务战略相吻合。同时在该领域国外已经有运营模式非常成熟的公司,例如美国VistaPrint,2014财年即2013年7月1至2014年6月30日的营业收入超过80亿人民币,净利润约2.7亿人民币;台湾建豪2013年的营业收入为约为5亿人民币,市场份额达到40%;日本PrintPac 2014年销售额约为10亿人民币。国内在线印刷领域基本处于蓝海阶段,未来增长空间巨大。此次投资是达成了一个“双赢”的局面。
对于公司来说,本次对EasyPrint Inc进行增资,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逐步打造线下线上相结合的一站式集成服务平台,充分满足企业对大办公、大服务的需求。
对于EasyPrint Inc来说,迅速扩大营收规模是在本轮融资的主要目的,同时也可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线下门店作为其推广业务的基地,并可共享公司现有客户,高效进行扩张,迅速扩大规模。
2、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EasyPrint的业务处于快速扩张的初期,目前尚处于亏损阶段,短时间内公司无法获得投资收益,但考虑到该公司的市场地位、市场空间以及收入快速增长的现状,该笔投资未来存在获得较大收益的可能。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线下门店及客户资源,协助标的公司尽快做大做强。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完成后,齐心亚洲占EasyPrint的股权比例仅为21.18%,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但在业务方面,齐心亚洲参股EasyPrint后,公司的服务能力得以延伸,可更好的满足客户办公服务的需求,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与客户的粘性。
4、资金来源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原件;
2、《普通股认购协议》;
3、《协作及互不竞争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