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2015-010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5年2月25日以E-MAIL和传真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发出召开第七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3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以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
如果上述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及相关事宜,包括在上述议案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金额,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编号:临2015-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5-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2015-011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3月2日,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以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2、发行期限
发行期限为不超过270天,可分期发行。
3、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
4、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7、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公司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年。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为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公告编号:2015-012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申富路61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18日
至2015年3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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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5年3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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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 2015年3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6:3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至公司登记。也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表决权
特别注明: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上海市虹桥路2272号虹桥商务大厦7楼C座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电话:(021)62377118
联系传真:(021)62377327
3、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礼品。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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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