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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达拉普石油服务公司
    (哈萨克斯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5-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5-009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达拉普石油服务公司

      (哈萨克斯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达拉普石油服务公司(哈萨克斯坦)(以下简称“达拉普”)经友好协商,于 2015 年 3 月 2日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框架性合作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涉及具体项目的正式合作协议及合同的签署和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2、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协议中提及的合作项目未来产生的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达拉普石油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15876-1904-ТОО(ИУ)号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30日

      地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克纠宾斯克州阿克纠宾市马列西耶夫街95/a栋13号

      2、达拉普石油服务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目前中亚地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石油技术服务公司,主要从事油气田勘探开发过程中的钻井技术服务、钻井液、油气田维护性作业、稠油开发热采、钻采机械配套及配件、油气田开发环保项目等生产施工和技术服务。

      达拉普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过任何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与达拉普共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方式与内容 .

      1、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在哈萨克斯坦及中亚地区就本协议约定的工程领域内进行合作,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向甲方承接工程项目;或者甲乙双方共同向业主方承接工程项目。

      2、合作区域

      哈萨克斯坦及中亚地区

      3、合作领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领域:

      (1)钻井及钻井液服务的增量市场;

      (2)井下工具代理与销售;

      (3)腐蚀防腐与检测;

      (4)增量石油装备贸易;

      (5)钻具租赁与检修;

      (6)油田区块勘探开发。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哈萨克斯坦境内的市场拓展、维护、结算、资金回收、人员签证、地方关系协调等工作;

      2、甲方负责向业主方提交资质审查资料、技术资料和商务资料等招投标资料。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业主方要求协助甲方提交资质审查资料、技术资料,以及其他有助于获取项目合同的商务资料;

      2、乙方在甲方/双方取得具体项目后,负责具体承接项目/合作项目的生产、技术、安全、装备、材料、人员管理;

      (四)排他条款

      1、甲方负责项目的商务运作,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直接与其他业主方或第三方接洽商讨任何有关项目事务。

      2、乙方作业项目(钻井及钻井液服务的增量市场、井下工具代理与销售、腐蚀防腐与检测、增量石油装备贸易、钻具租赁与检维修),甲方对以上项目不得寻找任何第三方作为合作伙伴。

      (五)保密

      1、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项目过程以及对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商业计划、客户信息、财务数据、文档模板、质量标准、双方订立的合同及全部附件、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除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利用对方保密信息,否则视为违约并负责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应保证其知悉保密信息的员工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3、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至该保密信息对外公开或为公众知悉时终止。

      (六)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五年,自 2015 年 3 月 2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1 日止。

      (七)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部分不能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事件的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以及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按其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本协议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出现或任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变更、或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或任何政府行为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八)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及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甲、乙双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今后签订相关具体项目合同的基础。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为俄语、中文对照版,如若两个版本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则以中文为准。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达拉普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关系,对双方在哈萨克斯坦及中亚地区的市场开发、技术能力等优势资源进行整合,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开拓哈萨克斯坦及中亚地区市场业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五、协议的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本次与达拉普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标的和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司与达拉普共同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事项如进行实质性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决策权限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