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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股东出席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武汉市解放大道690号国际广场8楼武商集团法律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法律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690号国际广场A座8楼法律证券部。
邮政编码:430022
电 话:027-85714295
传真号码:027-85714049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1
(2)投票简称:武商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3月24日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武商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议案议案》中有多个需单独表决的事项,8.00元代表对议案8下全部事项进行表决,8.01元代表议案8中子议案8.1,8.02元代表议案8中子议案8.2,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如议案17为增补董事、独立董事,则17.01元代表董事候选人陈旭东,17.02元代表董事候选人王沅,依此类推。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④如股东对除累计投票议案以外的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分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 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法律证券部
联系电话:027-85714295
传真电话:027-85714049
六、备查文件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注1: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5-022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
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征集人保证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5年3月19日(9:30~11:30、13:30~17:30)、3月20日(9:30~11:30、13:30~17:30)、 3月23日(9:30~11:30、13:30~17:30)
征集人对所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征集人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14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六次(临时)董事会上,对征集事项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喻景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5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本次征集投票权采取无偿方式进行。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喻景忠,男,51岁,硕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历任中南财经大学教师、黄石市工商银行信贷主管、深圳市检察院司法会计技术顾问。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兼任中南财大司法鉴定中心首席技术顾问,湖北省国资委法律与会计顾问,全国物证技术检验委员会副秘书长。《司法会计学》学科创始人之一,主持或参与《票据法》、《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与修订工作。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长江传媒、鼎龙股份、江西长运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2014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六次(临时)董事会上,对征集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15年3月24日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将于2015年3月24日下午14:00 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中包含如下需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网披露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21) 。
三、征集方案
(一) 征集对象:截止2015年3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5年3月19日(9:30~11:30、13:30~17:30)、3月20日(9:30~11:30、13:30~17:30)、 3月23日(9:30~11:30、13:30~17:30)。
(三) 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需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
①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注:法人股东所提交的上述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
①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 个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向征集人送达上述文件的方式: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公告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本公告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信息如下:
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690号国际广场A座8楼
收件人:张媛
邮编:430022
电话:027-85714295
传真:027-85714049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见证律师按下述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征集人。经审核,满足下述全部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制作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并送达指定地址;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投票委托征集函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5、经见证律师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除征集人外又委托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的,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的表决意向中选择其中一项,同一审议事项填写一项以上表决意向的,或全部事项均未选择的表决意向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喻景忠
2015年3月2日
附件: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委托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喻景忠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田玲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二十七、包括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日期: 2015年2月18日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田玲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不是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包括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田玲
声明日期: 201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