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编号:2015-022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3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2日-2015年3月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2日15:00至2015年3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安华酒店(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281号)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林志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4918.075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54%(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1113.626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243%);
其中(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持有(代理)股份3805.817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1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7人,持有(代理)股份1112.257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189%;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关于公司拟向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大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本公司3804.4483万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经与会无关联关系的股东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表决情况(现场和网络):
1106.326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30万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1106.326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占出席99.34%;7.30万股反对;0 股弃权。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晓萍、王蕾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