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6 证券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5-008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3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科发路101号致远国际商务大厦18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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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3名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专项自查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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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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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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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都属于普通决议案,其中:
第1项议案、第2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3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关联股东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苏州新区创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股429,135,017股、13,800,000股,已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季方苏、杨安宝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