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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H股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2015-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简称: 广汽集团 A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5—016

      H 股简称:广汽集团 H 股代码:02238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H股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增值权计划审议及首次授予情况

      2012年1月5日,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H股股票增值权计划的议案》(“H股股票增值权计划”),以及《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2年2月29日,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H股股票增值权计划的议案》。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2年2月29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2012年2月2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5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H股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计划授予日的议案》,确定2012年2月29日为公司H 股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并同意本公司H股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计划的授予价格将取(1)2012年2月29日公司H股股票收市价9.15港元、(2)2012年2月2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H股股票平均收市价8.95港元,及(3)公司H股股票的面值人民币1元的较高者,即9.15港元。

      根据董事会决议,本公司首次共向105名符合条件的授予对象合计授出H股股票增值权35,850,000股。

      二、增值权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H股股票增值权计划,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根据以上调整规则,自2012年公司授予股票增值权后,公司共发生六次派息行为,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2012年6月29日,本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派发每股0.20元人民币(相当于0.25港元)的现金股利。根据首次授予计划,本公司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为每股8.90港元。

      2、2012年8月27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批准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0.07元人民币(相当于0.09港元)的现金股利。根据首次授予计划,本公司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为每股8.81港元。

      3、2013年5月28日,本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派发每股0.02元人民币(相当于0.03港元)的现金股利。根据首次授予计划,本公司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为每股8.78港元。

      4、2013年8月2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批准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0.06元人民币(相当于0.08港元)的现金股利。根据首次授予计划,本公司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为每股8.70港元。

      5、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派发每股0.1元人民币(相当于0.13港元)的现金股利。根据首次授予计划,本公司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为每股8.57港元。

      6、2014年8月26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43次会议批准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0.08元人民币(相当于0.10港元)的现金股利。根据首次授予计划,本公司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为每股8.47港元。

      三、股票增值权计划生效安排及条件

      1、生效条件

      首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有效期为五(5)年,自授予之日起计算。在满足相关业绩条件的情况下,本次授予的H股股票增值权按下述安排分批生效

      ■

      2、生效业绩条件

      (1)在每一个生效年度的前一年,归属本公司权益持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年度复合增长率(以2010年为基年)不低于下表所述的目标值;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在每一个生效年度的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下表所述的目标值;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在每一个生效年度的前一年,主营业务占比不低于下表所述的目标值;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

      四、股票增值权计划首次授予实施进展情况

      截止2015年2月28日,本公司已有2,826,670股股票增值权因授予对象退休等原因失效。同时,根据首次授予计划的生效安排,本公司已授出的股票增值权第二批生效时间已到。根据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审计的并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规定编制的财务报告,本公司2013年的相关业绩指标没有达到生效业绩条件。第二批应当生效的10,033,350股股票增值权失效,未生效股票增值权合计为11,949,962股。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