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5-009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公司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刊登于2015年1月7日、2015年2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CIMC】2015—002、【CIMC】2015—005)。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3日(星期二)下午2:5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2日-2015年3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日15:00 至2015年3月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龟山路八号明华国际会议中心。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王宏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16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544,796,406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7.8006%。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497,736,468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6.0398%;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16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7,059,938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7608%。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6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85,397,133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772%。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38,337,195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886%;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16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7,059,938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86%。
3、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59,399,273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590%。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059,399,273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590%;无H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
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与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2、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股数批准通过,会议以特殊决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审议《关于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人民币中期票据的议案》:
■
注:
(1)上述第1项议案,股东COSCO Container Industries Limited和Long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作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1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乾照、于挺堃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