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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补充公告
    2015-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2015-005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日 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全柴动力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反馈意见,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进行补充,现将有关补充事项公告如下:

      原公告全文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化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中,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登记证明,披露的前十名股东中包括了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补充前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截止2015年2月27日):

      ■

      按照《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十一号 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要求》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进行分拆合并计算后重新排名。

      补充后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截止2015年2月27日):

      ■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

      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2015-006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3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临2015-008”。

      2、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临2015-009”。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没有达到预期金额,为不影响其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拟将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按实际调整为10,279.58万元,并一次性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普通银行帐户,永久性作为流动资金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5年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

      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2015-007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对不超过5.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没有达到预期金额,为不影响其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拟将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按实际调整为10,279.58万元,并一次性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普通银行帐户,永久性作为流动资金使用。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

      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2015-008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9号文核准,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85,355,000股,发行价格每股8.00元,募集资金总额682,84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股份登记、验资、法律顾问等发行费用17,204,181.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65,635,818.9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12日全部存入公司设立的银行专户内,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字【2015】第010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和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全椒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全椒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全椒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全椒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滁州分行”)(以下统称“各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分别在各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帐号、截止2015年2月12日存放金额、资金用途等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存放于兴业银行滁州分行496010100100115401帐户的金额中,包含尚需支付的发行费用1,704,181.08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按实际调整为102,795,818.92元,并一次性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普通银行帐户,永久性作为流动资金使用。

      二、公司与申万宏源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申万宏源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各开户行应当配合申万宏源的调查与查询。申万宏源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申万宏源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包建祥、肖兵可以随时到各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各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各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申万宏源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各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各开户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申万宏源。各开户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各开户行应当及时通知申万宏源,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申万宏源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申万宏源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各开户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各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申万宏源出具对账单或向申万宏源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申万宏源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且申万宏源有权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各开户行、申万宏源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申万宏源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6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四日

      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2015-009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全柴动力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9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85,355,000股,发行价格每股8.00元,募集资金总额682,84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股份登记、验资、法律顾问等发行费用17,204,181.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65,635,818.9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12日全部存入公司设立的银行专户内,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字【2015】第01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11月12日披露的《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拟分别用于:低耗能低排放商用车柴油机建设项目27,675万元、高效节能非道路柴油机建设项目22,609万元、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6,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2,000万元。

      鉴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没有达到预期金额,为不影响其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按实际调整为102,795,818.92元,并一次性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普通银行帐户,永久性作为流动资金使用。截止2015年3月2日,其他剩余募集资金56,284万元尚未使用,仍存放于公司设立的银行专户内。

      三、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形。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拟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

      1、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较高的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

      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做好资金支付预算,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4、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银行定期存款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分管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需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未来不排除本次现金管理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产品以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为主。

      (2)及时跟踪产品投向、评估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加强资金日常监管:公司审计委员会将根据审慎性原则,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全柴动力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对不超过5.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2015年2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对不超过5.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投资收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全柴动力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