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两会特别报道
  • 3:两会特别报道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书评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所属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5年3月5日   按日期查找
    B4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6版:信息披露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所属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所属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5-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所属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90号核准,公司于2014 年 7月公开发行A股股票10,000万股,发行价格6.72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7,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653.78万元。2014 年 7 月 28 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2014年7月2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第8-2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4日披露的《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投入募集资金
    1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24,45324,453
    2流程分析仪器及环保监测装备产业化项目12,86512,865
    3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5,2685,268
    4偿还银行借款20,00020,000
    合计62,58662,586

    1、公司“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已实施完毕。

    2、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431.66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8日披露的《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9号)。公司现已完成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

    3、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的子项“智能核电温度仪表”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川仪十七厂有限公司,“流程分析仪器及环保监测装备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上述项目除已提前实施部分外,未实施部分的实施方式由公司向承担项目的子公司增资变更为向该等主体提供借款的方式,待项目完成后,再将该等债权转为对其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披露的《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2015年3月4日,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与募投项目实施单位重庆川仪十七厂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洋河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广发证券同时还与募投项目实施单位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5年3月4日,募集资金存储银行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开户行账号存储金额

    (万元)

    1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742101018260043821939.57
    2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51880104000025531130.19
    3重庆川仪十七厂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洋河支行1239062378107012416.00
    4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830101552000026017556.00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已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该单位承担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开户行、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广发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广发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开户行和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单位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四)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建武、伍建筑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募投项目实施单位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募投项目实施单位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募投项目实施单位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出具对账单,并同时抄送公司和广发证券。开户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募投项目实施单位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和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可以主动或在广发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应在终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公司、广发证券及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另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九)广发证券发现公司、开户行、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开户行、广发证券、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5年3月4日下午13: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收购香港联和经贸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促进发展,推动公司国际化经营战略的实施,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收购重庆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香港联和经贸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为香港联和经贸有限公司以201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2488.32万元。

    鉴于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分别持有重庆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1.23%的股权和48.77%的股权,重庆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香港联和经贸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吴朋、刘绍云、黄治华、邓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号)。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公司201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事宜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38,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权董事长签署授信协议,以及当公司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实际发生借款事项时,代表董事会出具同意文件并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一年。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综合授信

    额度

    备 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70,000其中包含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8000万元,期限三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35,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00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20,000其中12000万元授信由公司以自有房地产提供抵押(相关明细以抵押合同为准),其余8000万元授信拟由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洋河支行20,00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15,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12,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1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坪支行10,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10,000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金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5,000拟由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合 计238,500 

    以上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承兑汇票、商票保贴、资金业务保证金额度、非信贷业务(直投)等,具体的授信品种以相关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和《关于申请公司201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09号)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7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2,488.32 万元受让控股股东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香港联和经贸有限公司100%股权。

    ●是否需要递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未与重庆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同的其他交易。

    ●上述股权受让尚需获得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批准。

    一、交易概述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联进出口”)拟与控股股东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联集团”)控股子公司重庆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联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2,488.32 万元受让四联投资所持香港联和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和”)100%股权。

    因四联投资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5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收购香港联和经贸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均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四联进出口与四联投资在过去12个月内未有其他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四联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34.53%,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渝富”)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3.01%。四联集团和重庆渝富均为四联投资的股东,其中四联集团持股比例为51.23%,重庆渝富持股比例为48.77%。四联进出口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四联投资为四联进出口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重庆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同熙路99号

    注册资本:21275.98万元

    法定代表人:卿玉玲

    主营业务:利用自有资金从事投资业务(不含金融服务),对所投资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等。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2日

    控股股东:四联集团

    2013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为92003.52万元,资产净额42046.95万元、营业收入752.11万元、净利润39.25万元。

    三、对外投资标的情况

    (一)交易名称及类别

    本次交易为购买股权,交易标的为香港联和100%股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香港联和经贸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17号海港城环球金融中心南座13A楼05-15室

    3、注册资本:990万美元

    4、实收资本:400万美元

    5、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公司及关联公司产品的海外市场拓展、销售;产品研发、投融资业务等

    6、成立日期:2013年4月19日

    7、股权结构:重庆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香港联和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目前,香港联和不存在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委托该司理财以及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财务审计情况

    经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审计,香港联和2013年度和2014年1-9月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201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2014年9月30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2,725.153025.36
    净资产2,438.862487.56
    项目名称2013年度

    (经审计)

    2014年1-9月

    (经审计)

    营业收入56.604070.40
    净利润1.5629.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629.38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标的股权已经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及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分别出具审计报告(谛威会所审(2014)907 号)和评估报告(重康评报字(2014)第206号)。

    根据上述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香港联和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3,025.36万元,负债总额为537.80万元,净资产为2,487.56万元。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香港联和的资产总额 3,026.12 万元,负债总额 537.80 万元,净资产 2,488.32 万元,评估增值 0.76 万元,增值率 0.03 %。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香港联和的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 418.01 万元,评估值为418.70万元,评估增值0.69 万元,增值率为0.16%。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系本次评估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定货币资金评估值,故形成评估增值。

    (五)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将以上述经评估的净资产为依据,以人民币2,488.32万元作为香港联和100%股权的转让价款。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甲方(转让方):四联投资

    (二)乙方(受让方):四联进出口

    (三)交易标的:香港联和100%的股权

    (四)股权交易价款:2,488.32万元

    (五)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

    (六)甲方应对香港联和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七)甲方应在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前完成对应收债权的变现回收清理。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第一条第3项约定的2,488.32万元股权转让价款由乙方在完成甲方所转让股权变更登记之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80%给甲方;待完成资产及业务工作资料交接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再支付余下的20%。

    (八)违约责任: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取得适用的中国审批机关的批准后方可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对标赶超、替代进口”,扎实推动“存量市场”结构调整和“增量市场”深度挖掘,同时按照“引进来、走出去”的战略要求,大力抓好“国内”与“国际”两大市场开拓,推动国际化经营的战略目标,公司亟需打造一个海外平台作为沟通内外、实现与国际市场对接的窗口和桥梁。

    四联进出口经过多年发展拥有良好的进出口业务基础和人才积累,是公司着力打造的进出口业务整合平台、公共物资采购平台和对外融资平台,随着四联进出口业务的发展,需要依托公司自己的海外平台支持其相关业务的运作。

    本次通过受让香港联和100%股权,公司及四联进出口将拥有自己的海外平台公司,有利于整合公司进出口业务资源,进一步释放规模效益;拓展海外市场,为扩大市场份额提供良好机会;维护海外业务的资金安全;优化融资结构和融资成本;吸纳高层次人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经其余6名董事(含4名独立董事)全票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递交的本次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四联进出口本次收购香港联和有利于公司的产业发展, 关联交易的定价采纳公允价格,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本次收购香港联和经贸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的产业发展, 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公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四联进出口收购香港联和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四联进出口收购香港联和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8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15年3月4日下午3: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收购香港联和经贸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本次拟以2488.32万元收购关联方香港联和经贸有限公司100%股权。该项交易有利于公司的产业发展。交易的定价依据为香港联和经贸有限公司以201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马静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9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20日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新区工业园科研楼一楼会议厅(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20日

    至2015年3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申请公司201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事宜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2.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应选监事(1)人
    2.01监事候选人罗明亮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2015年3月4日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5年3月5日分别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议案2已经第二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5年3月3日分别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3100川仪股份2015/3/1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15 年3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有关证明到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6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并于2015年3月20日会议开始前到大会秘书处签到,签到时间为下午12:30-13:30。

    (一)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61号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1

    (三)联系人:王艳雁、郎莉莎 电话:023-67033458 传真:023-67032746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申请公司201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事宜的议案   

    序号累积投票议案名称投票数
    2.00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应选监事1人
    2.01监事候选人罗明亮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投票数
    6.01例:李×× 
    6.02例:陈×× 
    6.03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票数
    方式一方式二方式三方式…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4.01例:陈××500100100 
    4.02例:赵××010050 
    4.03例:蒋××0100200 
    ………… 
    4.06例:宋××01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