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海参 公告编号:2015—006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66,42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961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3月10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及股本演变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38号文)核准,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深圳海汇亚太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28.40万股,发行价格为18.02元/股,并于2014年3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7名特定投资者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不进行转让。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268,0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12,284,000股。
2、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至今股本变动情况
(1)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以2014年4月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最新总股本312,28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份5股。上述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6月26日实施完毕。经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468,426,000股,同时上述7名发行对象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由44,284,000股增加至66,426,000股,
(2)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014年7月14日,公司完成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73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4年7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468,426,000股增加至475,776,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总额为475,776,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73,776,000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66,42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3.961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对象深圳海汇亚太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做如下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不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3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6,42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3.961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7名,分别为深圳海汇亚太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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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2个证券帐户持有其认购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7,050,000股。)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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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情况,并且不存在本公司对其提供担保、违规担保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壹桥海参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机构对壹桥海参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