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5-011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03月03日,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康牧业”)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陈黎明先生关于减持大康牧业股份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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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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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根据证监会函《关于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减持行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解释:“第一,因送股、转股等孳生的股份不属于存量股份;第二,同一账户同时有存量股份和非存量股份的,适用非存量股份优先减持原则。如投资者所持因限售获得的红股,在减持时可不受百分之一的限制”,陈黎明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属非存量股,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间任意30 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存量股数量均未超过1%。
(二)陈黎明先生本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共计86,6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1%),未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上述减持行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陈黎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9%,陈黎明先生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陈黎明先生曾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2010年11月1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在遵守前款承诺的前提下,在董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00%。本次减持未违反其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五)上述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一)《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3月04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5-012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因工作人员疏忽将“一、股东减持情况”之“(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中陈黎明先生本次减持后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填写错误。
原内容如下: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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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如下(更正部分采用黑体加粗字体标示):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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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更正外,上述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公司为本次错误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