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9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3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9名,实到9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覃永强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裁业务工作报告》。
2、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4、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954,853.19元,期末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27,752,282.79元。
为回报公司广大股东,2014年度拟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399,347,513股为基数,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7、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拟向15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5.23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本次授权期限为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前一日。
8、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在2015年度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审计费为45万元(因公司审计业务而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另行支付)。
9、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2、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3、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4、以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覃永强、廖能成、袁志刚回避表决(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柳化股份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对预计公司201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关联交易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15、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16、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以上第二、三、四、五、六、七、八、十二、十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6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0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5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庞邦永先生主持。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严格审核,并提出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通过,且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保密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954,853.19元,期末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27,752,282.79元。
为回报公司广大股东,2014年度拟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399,347,513股为基数,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在2015年度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审计费为45万元(因公司审计业务而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另行支付)。
(七)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向监事会提交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经过认真审阅后认为: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八)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议案均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6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影响较小,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3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覃永强、廖能成、袁志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预计公司201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关联交易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项关联交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能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降低公司成本,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 2014年预计金额(万元) | 2014年实际发生额(万元) | 2015年预计金额(万元) |
向关联人购销商品 | 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 蒸汽、材料等 | 500 | 328.98 | 500 |
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粉、双氧水等 | 54,400 | 52,468.38 | 60,000 | |
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 | 纯碱、富氧、液氨、脱氧软水等 | 12,750 | 9,840.06 | 5,000 | |
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 | 液碱、氢气、锅炉粉煤等 | 8,000 | 7,551.29 | 9,000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 汽车运费、设备维修及工程安装费 | 3,950 | 2,964.58 | 3,950 |
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 | 加工费等 | 6,300 | 6,285.97 | 6,500 | |
柳州市大力服务公司 | 装车服务费等 | 300 | 71.27 | 200 | |
其他 | 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 土地租赁费 | 400 | 348.42 | 400 |
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土地租赁费 | 500 | 419.97 | 500 | |
合计 | 87,100 | 80,278.92 | 86,05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 | 企业性质 | 注册资本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主营业务 | 主要股东 | 住所 |
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10,000 | 廖能成 | 产权交易、股份转让、装卸服务、铁路运输代理服务、系列微肥试产等。 | 柳州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 广西柳州市北雀路67号 |
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 42,400.063 | 廖能成 | 系列微肥试产、进出口经营业务;机械设备安装;机械加工;设备修理等 | 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持股71.20%) | 广西柳州市北雀路67号 |
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65,110 | 廖能成 | 危险化学品生产、批发、零售、仓储、运输;生产、销售其他化工产品、化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9.06%) | 东莞市麻涌镇第二涌工业开发区 |
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 | 廖能成 | 化工产品生产销售;蒸汽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I)类、液体无水氨、氰氨化钙生产、销售;压缩、液化气体;化肥销售 | 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 |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1493号 |
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28,648.58 | 庞邦永 | 烧碱、液氯、盐酸、氯乙烯、次氯酸钠、稀硫酸、二氯乙烷、溶解乙炔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盐酸、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的生产销售;聚氯乙烯、芒硝的生产、销售等 | 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持股93%) | 广西鹿寨县鹿寨镇建中西路100号 |
柳州市大力服务公司 | 集体所有制 | 20 | 韦海云 | 装卸服务、篷布租赁等 | 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 广西柳州市北雀路67号 |
2、关联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关联方名称 | 201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主营业务收入 | 净利润 | |
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 1,260,016.42 | 221,379.17 | 462,506.94 | -32,422.61 |
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904,409.16 | 163,554.10 | 411,581.12 | -19,991.53 |
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380,684.97 | 81,812.42 | 171,359.17 | 2,961.23 |
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 | 154,944.96 | 44,379.02 | 91,775.24 | -2,712.49 |
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 | 141,615.78 | 18,402.26 | 40,391.14 | -8,751.83 |
柳州市大力服务公司 | 261.33 | 64.19 | 255.60 | 0.43 |
(二)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的关系 | 符合《关联交易指引》有关条款情况 |
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 间接控股股东 | 属于《关联交易指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法人 |
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属于《关联交易指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法人 |
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属于《关联交易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法人 |
湖南柳化桂成化工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的控股孙公司 | 属于《关联交易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法人 |
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 | 间接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属于《关联交易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法人 |
柳州市大力服务公司 | 间接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属于《关联交易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法人 |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接受劳务或购销商品等日常性交易,有市场价的按市场定价,没有市场价的采用成本+税金+合理利润协商定价,以银行存款当月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每年都会发生一定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该交易是必要的、连续的,能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且交易采用市场定价,定价明确、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金额采用银行存款结算,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未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影响不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6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八项具体会计准则,并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金融工具的列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
公司根据准则规定重新厘定了相关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4年度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述。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没有公开活跃市场报价的权益投资调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采用成本法计量;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本公司将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报的政府补助,调至递延收益列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如下表:
财务报表项目 | 2014年12月31日 | 2014年1月1日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1,300,000.00 | 21,395,934.14 | ||
长期股权投资 | 39,531,055.26 | 18,231,055.26 | 39,585,857.26 | 18,189,923.12 |
递延收益 | 30,437,767.07 | 32,534,623.93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30,437,767.07 | 32,534,623.93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4及以前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2015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