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限额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 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鹏华弘盛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001067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
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 | 2015年3月6日 |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5年3月 6日 |
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5年3月 6日 |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000.00 |
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000.00 |
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000.00 |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 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所有代销机构及直销网点自2015年3月6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金额限额由人民币1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1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不含1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2)在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或调整本基金上述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6日
关于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鹏华行业成长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206001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 |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及原因说明 | 暂停申购起始日 | 2015年3月9日 |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5年3月9日 | |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5年3月9日 | |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 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决定对本基金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做如下安排:
1、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自2015年3月9日起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其他基金转入本基金的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以及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2、本基金恢复办理上述暂停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6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
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1月12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银座股份”(股票代码600858)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3月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银座股份”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