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1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等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相关公告(详见公告2015-007),本次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要求,现发布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1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台州丽廷凤凰山庄(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南路77-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16日
至2015年3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2.0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 |
2.03 | 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 √ |
2.04 | 发行数量 | √ |
2.05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2.06 | 限售期 | √ |
2.07 | 募集资金用途 | √ |
2.08 |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
2.09 | 上市地点 | √ |
2.10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 √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 √ |
5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6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7 | 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2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6项议案为特别议案,第7项为普通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均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3456 | 九洲药业 | 2015/3/6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5年3月6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邮政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
邮政编码:318000
联系人:林辉潞、钟熙、洪文
联系电话:0576-88706789 传真:0576-88706788
(三)登记时间:2015年3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2.0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
2.03 | 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 |||
2.04 | 发行数量 | |||
2.05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2.06 | 限售期 | |||
2.07 | 募集资金用途 | |||
2.08 |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2.09 | 上市地点 | |||
2.10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7 | 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