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资控股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编号:临2015-004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控股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1月19日,经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安徽江威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威精密”)签订了《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控股安徽中威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的协议》,本公司同意向安徽中威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光电”)增资7000万元,将中威光电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1亿元,本公司占增资后中威光电70%股权,江威精密占增资后中威光电30%股权(以上详见2014年11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014年11月28日,本次增资控股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维护本公司合法的经济利益,防范中威光电在本公司增资前的可能或有负债,2015年3月 5日,本公司与江威精密实际控制人江豪及其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江豪及其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以下简称:“乙方”)承诺(截止《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控股安徽中威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的协议》生效之日):
1、针对此次股权转让所披露的关于中威光电及其经营、状态、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净收入或前景的信息在实质上都是准确完整的,其不构成对本次股权交易造成的实质性影响,且与本股权转让有关的公司文件、会计账册、营业与资产状况的报表与资料等材料是真实的;
2、不存在乙方签署的对中威光电拥有或使用的资产受限制合同,或中威光电的权利和利益被修改或终止的合同未披露的情形;
3、中威光电不存在向任何他方出售过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租赁或授权占有过任何资产、没有对公司资产包括股权设置抵押、质押或留置等权利受限制而未披露的情形;
4、中威光电没有注销或设立任何对其不利于任何应收帐款或其他债权的事项未披露的情形;
5、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中未披露的原中威光电(本公司增资前)的担保、借贷等债务负担及未决的、潜在的诉讼仲裁等其他不利情形。
若违反以上任一承诺,本公司有权解除增资控股协议,并有权收回已支付的款项,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若因违反以上任一承诺或多个承诺而导致中威光电(本公司增资后)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担保股权等用于支付赔偿款额,不足部分由乙方用现金予以补足)。
二、本补充协议作为《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控股安徽中威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的协议》附件,构成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