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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月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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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继伟:
    必须采取适度扩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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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上市公司”监管以市场化为导向
    2015-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宁 ○编辑 剑鸣

      

      在昨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对于“PE+上市公司”投资模式的监管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尽可能地让市场主体自主决定。

      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对这种模式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其在上市公司产业转型和升级中发挥正面作用;同时,为防范该种投资模式可能出现的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现象,将加强监管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化“PE+上市公司”投资模式下权益变动、签订市值管理协议、关联交易等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严厉打击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任何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好市场秩序和市场稳定。

      据悉,PE机构通常会获取上市公司部分股权,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成为不足5%的小股东,另一种是成为有较大影响力的股东,如第二大股东。然后PE机构和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通过成立并购基金或设立公司等方式搭建并购平台,或者双方直接签订市值管理协议或并购顾问协议约定利益分配方式,捆绑成利益共同体。PE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的经营战略寻找并购标的,进行控股型收购。最后二者联合管理并购标的,并在约定时间将其出售给上市公司。

      此外,并购基金结构复杂多样,通常采取有限合伙的法律形式,PE机构与上市公司充分分享对并购基金的管理权限。PE机构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P)并兼任基金管理人;上市公司可担任有限合伙人(LP),也可与PE机构共同担任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可参与出资,成为基金普通合伙人;剩余资金由PE机构负责对外募集。

      张晓军说,“PE+上市公司”模式作为市场创新,有利于促进并购重组市场化发展,有效整合各类市场资源,促进上市公司积极利用并购重组实现产业转型和升级。同时,并购基金通过外部融资,放大杠杆,有利于提高资本运作效率。对于PE机构来讲,提前锁定特定上市公司作为退出渠道,提高了PE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最后还能分享上市公司重组整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