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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修正案经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25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证券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如下:

      一、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证券的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亚宝药业”、股票代码“600351”)A股股票1000万股,持有价格为人民币6.11元/股,持有方式:认购亚宝药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有日期:2012年10月15日,禁售期:持有日起36个月内不能转让。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不存在证券投资的情况。

      三、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的证券投资的内控制度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中关于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与控制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审计部定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内部审计并提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也对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督,未发现有违反《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行为。

      四、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发表意见情况

      经过核查,公司董事认为: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认购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使用的是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201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未进行证券投资。

      五、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出具的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经过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证券投资的实际情况;201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未进行证券投资。

      六、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26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5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3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在2014年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聘任合同。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27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3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1月22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6.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柒亿捌仟万元整(¥780,000,000),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陆仟肆佰捌拾叁万捌仟肆佰陆拾肆元整(¥64,838,464),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柒亿壹仟伍佰壹拾陆万壹仟伍佰叁拾陆元整(¥715,161,536)。该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1月25日全部到位,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0]413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8,421.52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264.73万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56.79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完工,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于2014年6月30日前全部转出。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建设,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建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完成部分不再实施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剩余部分结余募集资金17,571.3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4,477.18万元,募集资金11,171.49万元,超募资金1,922.71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结余的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30日前全部转出。截止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具体公告见《达华智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建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完成部分不再实施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21)刊登在2014年4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度)

      单位:万元

      ■■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本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八、审计机构鉴证意见

      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鉴证意见:我们认为,达华智能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九、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48120001)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