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两会特别报道
  • 3:两会特别报道
  • 4:公司
  • 5:市场
  • 6:市场
  • 7:评论
  • 8:艺术资产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特别报道
  • A4: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焦点
  • A7:基金·互动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10:基金·海外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3:基金·专访
  • A14:基金·专访
  • A15:基金·研究
  • A16:基金·人物
  • 感知资本市场脉动 两会给出哪些信号和预期
  • 肖钢:两融办法修改“有松有紧”
  • 2月进出口
    加速“逆向行驶”
  •  
    2015年3月9日   按日期查找
    1版:封面 下一版
     
     
     
       | 1版:封面
    感知资本市场脉动 两会给出哪些信号和预期
    肖钢:两融办法修改“有松有紧”
    2月进出口
    加速“逆向行驶”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肖钢:两融办法修改“有松有紧”
    2015-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3月7日,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到达重庆代表团参加讨论时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 史丽 摄

      现场检查一方面纠正了违规行为,另一方面也听到了关于两融业务的意见建议。目前证监会正着手修改两融业务办法,修改中有些指标要放松,有些指标可能要收紧

      ⊙本报两会报道组

      

      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日前就监管层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态度进行了详细阐述:近年我国市场融资业务发展迅速,但总体看风险可控,正在修订的两融业务办法将“有松有紧”,在修订完成前,既有规定仍要严格执行。

      在监管层对融资融券业务的两次现场检查过后,市场有观点认为监管层对两融业务的监管态度已经偏紧。对此,肖钢回应“并不认可”。

      他表示,现场检查一方面纠正了违规行为,另一方面也听到了市场、客户关于融资融券业务的意见建议,此次修改两融业务办法并不是单纯地“收紧”或者“放松”。

      肖钢是在7日参加重庆代表团全团会议间隙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作出上述表示的。他还在同一场合就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定位进行了阐释,就是否考虑马上恢复T+0交易机制、新设券商重启、加强稽查执法等问题接受了媒体采访。

      

      两融业务办法正在修订:有松有紧

      肖钢表示,近年来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发展迅速,但风险总体可控,融资交易引入了增量资金,对市场有助推作用,说市场是“杠杆牛”有一定道理,但把市场的杠杆水平与整体风险综合考虑来看,是适当和可控的。

      肖钢说,发展融资融券业务,是现行证券法明确的“依法拓宽股票市场入市资金”重要渠道之一。在两融业务的发展上,证监会近年来采取了先试点、后逐步扩大的审慎作法。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融资融券股票标的以及参与该业务的证券公司较多,近两年尤其是去年两融业务发展很快。截至去年底,全市场融资余额逾1万亿元,当年新增的融资余额有6000多亿元。

      对这部分新增融资余额进行的权威分析显示,从融资股票标的看,新增融资余额以集中于大盘蓝筹股为主;从参与的投资者看,大部分参与两融业务的个人客户是资产在50万元以上的适格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承担能力;从业务整体看,1万亿元的融资余额仅占A股市值的2.8%,规模比较合适,融资交易额占整个市场交易额的15%左右,与境外市场占比20%到30%相比不算高;从客户维持担保比例看,平均都在200%以上,甚至可达240%。

      “有人说市场是个‘杠杆牛’,这有一定道理,因为股市上涨一定有增量资金流入,融资交易能够引入增量资金,对市场有助推作用。但就当前市场杠杆的水平与整体风险综合考虑,也是适当和可控的。”

      肖钢说,为防范风险,监管部门对两融业务做出了各类规定,如融资业务要遵守6个月的期限不得展期等,这些规定是否需要结合市场实际进行修改是可以讨论和商榷的,但在相关办法修改完成以前,已有规定还是要严格执行。

      在两次针对融资融券的现场检查过后,市场有观点认为监管层对两融业务的监管态度已经偏紧,肖钢就此回应称,并不认可这个看法。

      他表示,证监会注意到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有部分证券公司存在违法违规,去年开始分两批针对两融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确实存在违规的公司作出了处罚,目的是为了规范这项业务的发展。

      “检查一方面是纠正违规行为,另一方面也听到了市场、客户关于融资融券业务的意见建议。”肖钢透露,目前证监会正着手修改融资融券业务办法,修改中有些指标要放松,有些指标可能要收紧,因此不能说修改办法就是单纯地“收紧”或者“放松”业务管理,而是依据市场实践,“有松有紧”地完善规则要求,最终目的在于既有利于促进业务规范发展,也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

      

      四板市场不宜扩大范围

      在谈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功能定位时,肖钢表示,“四板市场”(即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要积极规范和扩大发展,但四板市场的定位还需认真研究。

      他说,区域性股权市场应该定位在服务本地小微企业,不宜扩大范围,让外省企业来挂牌;不能停留于办交易所的思维,以扩大交易规模、频率,这脱离了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功能定位,对扶持小微企业也起不到应有作用。

      肖钢表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定位应当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区域性市场应是小微企业培育和规范的园地。小微企业公司治理往往不完善,进入资本市场后在组织架构上要有一定的规范度,区域性市场就应承担起这一职能。

      第二,区域性市场应成为小微企业的融资中心。小微企业直接搞股权融资困难较大,很多小微企业不愿意出让股权,因此要从债务融资起步,逐步发展股权融资,比如区域性市场可以和商业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联合起来给挂牌企业授信融资,也可以允许小微企业发行私募债券。

      第三,区域性市场应成为扶持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综合运用的平台。各地有很多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如贴息、担保、专项扶持资金等,但这些优惠政策并不集中,如将优惠政策集中运用于这个平台,将更有效率,更公开透明。

      第四,区域性市场应成为资本市场中介服务的延伸。小微企业需要个性化、专业化、数量不是很大的中介服务,进入该市场的投资者也呈现出个性化需求,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在区域性市场深耕细作,鼓励大型券商“下基层”,提供个性化服务。

      肖钢透露,下一步,除发展综合性券商外,还计划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专门为区域性市场提供服务的小型、微型的证券公司,这类券商不需过多资本金,业务范围也可能较小。下转4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