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6版)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5-027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修订中,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对公司产生影响外,其他对公司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各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续
■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我们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5-028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岳鸿军先生受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5年3月3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岳鸿军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岭南园林
股票代码:002717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441900000175385
法定代表人:尹洪卫
董事会秘书:秋天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光明大道27号金丰大厦A栋301室
联系电话:0769-22500085
传真:0769-22492600
电子邮箱:ln@lnlandscape.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审议《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逐项审议表决)
1.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1.2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1.4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1.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1.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1.8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9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1.10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程序、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11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2、审议《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5 年3月9日。
三、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岳鸿军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岳鸿军:男,1963年生,MBA,经济师。毕业于美国Preston大学,历任深圳超能电路板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新亚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现任东莞市丰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生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中企汇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征集人出席了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15年3月25日(周三)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29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光明大道27号岭南园林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秋天、李艳梅
邮编:523125
电话:0769-22500085
传真:0769-224926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_______________
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
附件: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岳鸿军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投票说明: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赞成”、“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5-029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宁阳县洸河生态治理
景观工程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协议签署的概况
为充分整合资源,推进宁阳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本着平等互惠、循序渐进、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宁阳县洸河生态治理景观工程”项目合作事宜,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宁阳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15年3月6日签署了《宁阳县洸河生态治理景观工程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甲方:
名称:宁阳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金:12,970.79万元人民币
住所:宁阳县金阳大街366号
法定代表人:王培玉
经营范围: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城市资产经营(包括土地资产经营、基础设施资产经营、公用事业资产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甲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项目内容:宁阳县洸河环境保护及生态治理、一河两岸景观建设、绿道等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
2、建设模式: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及投资建设一体化模式。
3、项目各方主体:
社会出资方:甲方
项目投资主体:甲方
设计施工单位: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
4、项目投资额:约人民币:4.5亿元(大写:肆亿伍仟万元整)(仅包含工程建安费,不含征地拆迁费用,最终项目结算金额以审计部门审计为准)。
5、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总工期暂定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年,分三期建设完成及支付工程建设款,其中一期实施内容暂定金额为贰亿元,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令为准,二、三期实施内容在一期工程完成后,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如继续实施的,按本协议约定条款执行,如不再继续实施,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工期及有关细则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约定为准。项目质量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二)合作模式
1、由乙方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及投资建设一体化模式对上述合作范围内的项目实施一次性设计,分期建设,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给乙方设计费及工程投资建设款。
(三)工程投资建设款支付的保证措施
甲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工程投资建设款,并由山东宁阳统筹城乡发展有限公司及宁阳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提供支付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担保细则,由双方及担保方在本项目签署后1个月内签订专项担保合同予以约定。
四、本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抓住宁阳县洸河生态环境建设的历史机遇,开拓公司在泰安市宁阳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运营业务,扩大公司的市场空间,完善公司业务的区域布局。如项目能据合同推进,该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三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二)本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仅为框架性的合作协议,合作意向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因此本协议最终是否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额约4.5亿元人民币为预估数,项目运作的具体商务条款及具体金额以双方后续签订的正式合同和实际结算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三)由于本项目投资额较大,甲、乙双方同意分三期实施及支付工程建设款,以单项工程为基本投资结算单位,分别验收、结算及支付工程建设款,上述结算方式有利于保证公司工程款项的及时回收。但由于甲、乙双方合作项目的投资进度、投资收益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未来项目收益以及最终回款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宁阳县洸河生态治理景观工程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