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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5-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37版)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募集资金总额系根据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得出,未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注2: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76,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882.98万元,不足部分调减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17.02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适用于计算实现的效益。

      注3: 本年度投入金额中包括本年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人民币56,635.79万元。

      注4: 新建选厂项目尚未达产,暂不能确定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15-013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证券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投资目的:鉴于目前铁矿石行业处于低谷,价格较为低迷,为提升公司业绩,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二级市场进行证券投资,该项投资是公司保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与投资模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投资额度: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5亿元,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投资方式及范围:由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证券(含股票、基金、债券等)二级市场交易等。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要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内控制度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1、公司上述证券投资事宜是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

      2、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财政拨款等专项资金进行有关证券投资事宜,资金仅限于自有资金。

      3、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设立了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4、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风险控制小组,由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公司配备了专职证券投资人员,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并向证券投资风险控制小组报告工作。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证券投资事宜,定期听取证券投资风险控制小组成员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汇报。

      三、 该项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与投资模式,利用自有资金对外进行证券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同时,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 投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亏损的风险。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投资,公司可以外聘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专业团队为公司的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的建议。

      3. 公司审计部门对证券投资要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财务部门对投资资金运用活动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相关的财务核算工作。

      4.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对外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证券投资的跟踪管理和控制风险,如发现违规操作,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15-014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30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30日

      至2015年3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5年3月20日登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第1项、第2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9第1项为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议案9第2项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拟出席会议的,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于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到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二)书面登记

      股东也可于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海矿办公楼三楼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回复地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海矿办公楼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72700

      联系人:林武 陈秋博 程蕾

      电话:0898-26607630

      传真:0898-26607075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