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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分红说明会预告公告
    2015-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2 股票简称:东方明珠 编号:临2015-011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分红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18日15:30—16:3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形式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说明会将就201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的相关事宜予以说明。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本次说明会将于2015年3月18日15:30-16:30以网络形式召开。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等将参加说明会,回答投资者问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本次说明会召开时间内,通过以下网址参加本次说明会: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8791888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832 股票简称:东方明珠 编号:临2015-012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4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一向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尤其现金回报,公司致力于平衡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过去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3年207,111,766.81684,315,794.4430.27
    2012年573,540,277.32547,930,516.79104.67
    2011年382,360,184.88456,480,283.0083.76

    注:由于公司2014年合并精文置业,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故追溯调整201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220,142.41元,现金分红占调整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29.58%。

    过去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比例累计达到218.70%(因精文置业原因而追溯调整后分红比例累计达到218.01%),分红比例处于A股市场较高水平。

    二、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以2014年末总股本3,186,334,8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178,434,752.94元,占经审计的公司201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77,168,290.44元的15.16%。公司不实施送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05)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176.2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04.5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1.03亿元,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中位数水平。并且当前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计报告》,重组后的存续公司备考合并口径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率为46.04%,也高于行业中位数水平。

    公司合并报表现金约34.93亿元,当前已有明确用途的重大支出为11.67亿元(含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1.78亿元),2015年维持日常经营活动需要保持的运营资金约为16.05亿元,尚有已经发行在外的中票票据及利息11.56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09)

    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按照规划,重组后的存续公司将建立起涵盖内容、平台与渠道、服务在内的全媒体生态系统,在实施重组配套募集资金项目的同时,还需要投资一系列其他战略投资项目,打造最具市场价值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互联网媒体集团。

    公司董事会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提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同时,公司将专门召开现金分红网络说明会,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11,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05),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也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832 股票简称:东方明珠编号:临2015-013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将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15年3月7日发出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10),现提示性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2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影城六楼第三放映厅(地址为上海市新华路160号。地铁10号线、11号线交通大学站出站步行可达;途径公交车有76路,48路,946路,806路,26路等。)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27日至2015年3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15年2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0832东方明珠2015/3/20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可复印)(格式见附件)、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还需持公司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1-58828222);

    (二)登记时间:2015年3月24日(09:30—15:00);

    (三)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维一软件,纺发大楼,近江苏路,地铁二号线4号口出较近,临近公交车有01,62,923,71,921,939,20,44,825路等。现场登记场所咨询电话:021-52383317)。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电话:021-58791888转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号

    邮政编码:200120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