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5-18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后于2015年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10日(星期二)至2015年3月11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0 日下午15:00 至2015年3月11 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36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股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韦中总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063,0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19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063,0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19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50,0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1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50,0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1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 《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63,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 《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63,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 《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63,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63,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 《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63,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 《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63,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2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5年2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章佳平和刘雯出具了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