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5-03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中公司全资子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电力”)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由于江苏银行常州分行内部的审批权限等相关原因,该授信未能通过审批,从而使得公司的担保责任也未能正常履行。
为了不影响项目的正常建设,亚玛顿电力拟向招商银行常州北大街支行申请授信,并由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常州北大街支行申请授信,用于补充亚玛顿电力项目建设资金,公司拟为子公司上述银行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公司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16号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320400000049939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成立日期:2014年4月11日
经营期限:2014年4月11日至2034年4月10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项目的投资、设计、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储能电站开发及微电网的投资管理服务;创业投资咨询与服务(除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外);从事与创业投资相关的投资咨询服务;股权投资业务;实业投资及投资项目的管理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系统集成产品、节能照明组件、节能与微电子用玻璃及太阳能新材料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亚玛顿电力为公司全资控制的电力投资运营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亚玛顿电力公司于2014年4月成立,截止2015年2月28日,亚玛顿电力总资产为3,480.30万元,净资产为1,483.16万元,营业收入为43.35万元,利润总额为-10.77万元,净利润为-10.77万元,总负债为1,997.1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38%。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担保金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所属子公司亚玛顿电力因电站项目建设需要,拟向银行进行融资,以保障其项目建设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认为,亚玛顿电力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资产优良,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2013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96%。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上述担保事项均未提供反担保。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5-0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000.00万元投资设立关于超薄强化光电玻璃项目的全资子公司。
2.投资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资金使用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该全资子公司的设立须经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本项目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常州亚玛顿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271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2,000.00万;
5.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6.拟定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种大尺寸超薄强化光电玻璃、太阳能超薄玻璃、大尺寸显示器玻璃、智能镀膜玻璃;各种玻璃镀膜技术的咨询、服务;相关配套设备、零配件及原辅材料(国家限制、禁止类产品及有专项规定的产品除外)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以上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多元化的发展战略,在保持主营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逐步开始向超薄强化光电玻璃应用领域的拓展。完善及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使得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2、可能存在的风险:
经营风险:公司初涉超薄强化光电玻璃应用领域,虽经过了慎重、充分的论证,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造成不利因素,导致公司涉及该领域时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实施进度风险:新业务进展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产品进入市场的时间。效益的不确定性风险:新业务是否能按预期产生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其他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5-0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5年3月11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6名董事现场出席,董事武利民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董事艾军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电力”)拟向招商银行常州北大街支行申请授信,用于补充亚玛顿电力项目建设资金,公司拟为子公司上述银行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亚玛顿电力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资产优良,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