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金马股份 编号:2015--011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2015年3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下午15:00—2015年3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燕根水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15年2月14日、2015年3月5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名,代表股份106,964,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532%。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代表股份105,566,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883%。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2名,代表股份1,398,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9%。其中,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32人,代表股份1,398,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9%。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919,0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22%;反对1,00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8%;弃权4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2,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312%;反对1,0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305%;弃权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晏维、郑茜元
张晏维律师、郑茜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