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6 证券简称:昆明机床 公告编号:2015-013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31日
3.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806 | 昆明机床 | 2015/2/27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2月1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25.08%股份的股东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15年3月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5.08%),向本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临时提案《关于董事候选人的推荐函》,并提请本公司召开的最近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提请批准金晓峰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金晓峰,男,196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师。1986年8月至2004年5月曾任沈阳第一机床厂财务处成本核算员、组长、处长助理、副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4年5月至2008年6月曾任沈阳机床集团财务本部副部长、资金管理部部长、资金管理本部本部长兼任资金结算中心主任;2008年6月至2009年11月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和考核部部长;2009年11月至今曾任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投资总部部长、会计核算部部长。于2014年2月28日获聘任为本公司副总裁。
该候选董事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得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本届董事会到期。津贴按现行第八届董事会标准执行。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2月1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3月31日 9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31日
至2015年3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提请批准调整杨林数控重型精密机床制造及铸造基地第二期第一阶段重型铸造车间投建方案 | √ |
2 | 提请批准金晓峰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召开二〇一五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及新增提案,已于2015年2月12日和2015年3月12日公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公司网站http://www.kmtcl.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1日
●报备文件:1、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补充补充代理人委托书;
附件1:股东大会补充代理人委托书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代理人委托书
本委托书代表的股份数目(附注1)_________________本人(附注2)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持有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A股___________股,H股_________股(附注3) ,为本公司的股东。
本人委任大会主席或_____先生(女士)地址为__________ (附注4)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于2015年3月31日 (星期二)上午9时30分在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举行的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赞成、反对、弃权,附注5) 就股东大会公告所列的以下决议案投票 ,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序号 | 普通决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提请批准调整杨林数控重型精密机床制造及铸造基地第二期第一阶段重型铸造车间投建方案; | |||
新增普通决议案 | ||||
2 | 提请批准金晓峰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
本人:______________
日期:2015年____月____日签署(附注6)
附注1:请填上与本委托书有关的A股及H股总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书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将被按视为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附注2:请用正楷填写股东全名及地址。
附注3:请分別填上实际持有本公司的A股及H股各自的总股数。
附注4: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的字样划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委托的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
附注5:您如欲对某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若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附注6:本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本附注所述授权书均须公证。
公司将根据上述“赞成”、“反对”、“弃权”之明确票数,包含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母中;若没有明确票数,则不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母中。
附注7: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最迟须于股东大会开始时间之前24小时(即2015年3月30日上午9时30分之前)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10室)。就H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必须同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方始有效。
附注8: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注9: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7的指示送达本公司,另一份则依据附注8的指示于股东大会出示。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邮政编码:650203
联系电话:0086-871-66166612或0086-871-66166623
传真:0086-871-66166623或0086-871-66166288
联系人:罗涛先生、王碧辉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