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股东征集集体诉讼授权声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上海新梅 公告编号:临2015-012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征集集体诉讼授权声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接到公司大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给本公司的《关于征集股东授权提起集体诉讼的申明》,声明全文如下:
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征集股东授权提起集体诉讼的申明
致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于2015年1月20日出具的“甬证监处罚字【201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查明的事实,自2013年10月23日起,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梅”)部分股东账户实际控制人刻意隐瞒持股信息、大量违规持股未及时向全体股东履行告知义务。我司作为上海新梅大股东认为,违规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6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同时,违规方通过恶意串通的方式向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隐瞒了其控制账户组的事实,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我司已经聘请上海国浩律师事务所依法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定被告违规行为发生日之后继续买卖上海新梅股票的民事行为无效,并请求将被告违规持股收益1.7亿元判令赔偿给上市公司(详见上海新梅3月7号相关公告)。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于2015年03月5日正式立案。
我司认为,现阶段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收购案中,收购人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皆能促进被收购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上涨。违规方前述违规行为使股东及投资者丧失了法定披露信息的及时知情权、剥夺了即时参与权,无疑导致股东的股票投资收益受到直接损害。
我司在向违规方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也意愿向上海新梅股东征集授权,对违规方前述违规行为造成上海新梅股票投资损失的股东代为提出赔偿请求。相关诉讼费用由我司承担。
有参加集体诉讼意愿的股东,烦请按照如下情况进行联系:
1、股东资格:2013年10月23日至2015年01月27日期间买入上海新梅股票出现亏损的股东。
2、提供资料:股东账户卡、股东身份证、对账单、股东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
3、联系地址:上海天目中路585号新梅大厦21楼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70】;联系人【李煜坤】;联系电话【021-51005380转235】;传真【021-51002091】。
我司在核实相关信息并取得授权后,将代表利益受损的股东提起集体诉讼。
此致!
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代为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做好中小股东的维权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