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点提示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东方证券”,股票代码为“600958”。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00,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7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
3、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15年3月11日结束。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7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9个配售对象全部参与了网下申购,并按照2015年3月10日公布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缴付申购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网下发行过程已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4、本次发行价格为10.03元/股,发行数量为100,000万股。根据网上申购情况,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143.72倍,高于100倍、低于150倍。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安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本次发行股份的4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7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70%。
5、本公告披露了本次网下发行配售的结果,包括获配网下投资者名称、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根据2015年3月10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经核查确认,所有7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9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均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进行了网下申购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50,645,381.7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5,049,390万股。
二、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2,479,016户,有效申购股数为43,116,718,000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网上冻结资金量为432,460,681,540元,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69578580%。配号总数为43,116,718个,号码范围为10,000,001—53,116,718。
三、回拨机构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本次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为100,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7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
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43.72倍,高于100倍、低于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本次发行股份的4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7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70%。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1.62350019%。
四、网下配售结果
根据网下申购及资金到账情况,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见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网下获得配售的为7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9个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申购股数为5,049,390万股,有效申购资金总额为50,645,381.70万元。网下最终配售股数为30,000万股。根据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计算,认购倍数约为168.31倍。根据《发行公告》的规定,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的股份进行了配售。配售的结果如下:
1、总体配售数量为30,000万股,配售比例为0.59413117%;
2、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即“A类”)的最终获配数量为120,000,027股,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配售比例为0.87650761%;
3、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即“B类”)的最终获配数量为113,999,991股,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38%,配售比例为0.54925196%;
4、其他投资者(即“C类”)的最终获配数量为65,999,982股,占本次网下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22%,配售比例为0.41127378%。
其中零股54股按照《初步询价公告》中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上配售结果符合事先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见附表。
五、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分析师对本次东方证券A股发行出具了独立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东方证券合理市值区间为829.5亿元-1,197.3亿元。初步询价截止日(2015年3月6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J67资本市场服务业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6.17倍。
六、持股锁定期限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资金(含获得配售部分)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2216910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3日
附表:网下配售对象最终获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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